中共人大會議今日(3月11日)閉幕,並表決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

有關決定有9條,其中包括: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下屆選舉委員會(選委會)人數改為1,500人,分5個界別,包括 1.工商、金融界;2.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3.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4.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5.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選委會負責選舉特首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特首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

香港特首要獲得選委會的過半數支持,特首候選人就要獲得最少188名選舉委員的聯合提名,而且每個界別的委員不少於15名。

香港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未有列明每種選舉方式將產生的議席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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