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教育局決定通識教科書更動「三權分立」有關內容,過往提到的「三權分立」將做刪除或修改,此舉引發爭議。
今年出版的通識書有關三權分立的內容被刪走,教育局局長楊潤雄8月31日回應稱,在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是個事實,需在教科書當中說明,又稱需返回《基本法》做解釋。
同日,立場報道指,教育局網站上仍留存一份由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編寫的簡報,闡述權力分立,並說明政府的職能由不同機關執行: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執行各別的功能,均獲賦予必需的權力,又指能避免權力集中、濫用權力。但在立場報道該訊息後,教育局網站上的簡報已被刪除。
楊潤雄的言論惹起爭議。翻查過往資料,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14年的演說中指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2001的多個公業餐會上表示:「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法院的作用是確保立法和行政機關在執行其職責時遵守基本法和法律。」
「三權分立」一詞最早由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提出,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利由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以互相制衡,避免獨裁的產生。權力分立的統治模式被廣泛運用在現今的民主國家當中。
對此,教協副會長、通識科教師田方澤指出,若政府認為「三權分立」在香港並不存在,應在教科書當中提出社會大眾的多方意見來討論,而非直接刪除,並提到過去許多法律專家或學者都曾表態香港存在「三權分立」,是大家的共識。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認為,《基本法》中雖然無明確的說明「三權分立」,但其用意為制衡政府,並批評楊潤雄的說法具「政治目的」。
除了修改「三權分立」的內容外,教育局亦調整了「公民抗命」、「六四」集會、遊行示威等觸犯中共的敏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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