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收到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這是中共接管香港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民族黨有21天作出書面申述。民主派批評當局政治打壓,不理為何解針對一個小小政治組織,質疑其做法反助長「港獨」。
李家超昨日中午突然見傳媒,他表示,正考慮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決定是否行使《社團條例》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八條第(1)(a)款,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自由需要而作出。何謂維護國家安全,在社團條例有訂明,就是解為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他直言,今次是九七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民族黨有21天的時間提出書面申述,當局將按申述做出考慮和決定,一旦刊憲後,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營運、捐助等協助有關組織也屬違法,有關人士會被罰款甚至判監。刊憲生效之後,該組織有30日時間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取消和改動其建議。
李家超多次被追問是否受到政治壓力,他強調公平公正處理。即使民族黨未有申請成為社團,社團事務主任也一直留意各個案發展,並強調政府有責任確保國家安全。由於是首次引用《社團條例》,李家超被問到是否意味民族黨比九七以來成立的任何社團、包括三合會或犯罪組織更加危險。他稱目前不適宜談及太多細節,不想影響民族黨申述。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指,警方早上到他家,書面通知他指民族黨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他在限期內以書面回應,警方的書面文件,包括他過往言行紀錄。他表示會找律師跟進,又相信事件可能與7月1日他曾經到台灣談論香港人權狀況有關。
質疑損港人言論結社自由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直言對事件感到震驚,指目前社會氣氛較和諧下,政府的做法是「無事生端」,反而會助長港獨勢力,他質疑港府是否受到外來勢力的影響。他並指今次做法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打壓」,政府以《社團條例》打壓一個非常小型的政治組織。他並擔心《基本法》23條尚未立法,政府已利用現有的法例打壓政治組織,為所欲為。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強調,雖然民主黨一直不認同香港民族黨的言論,也不支持港獨,但是今次政府的做法,反而會助長港獨這種非主流的思潮,以及損害《基本法》保障市民的言論及結社自由。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強調,公民黨完全不認同民族黨的政治主張,但港人在《基本法》下有言論及結社自由。他指,當初訂立《社團條例》的原意是針對黑社會:「諷刺的是回歸20年來,從未取締過任何一個黑社會,但今日就用來取締一個政治組織。」他又說,政府想撲滅港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自身良好管治說服港人,比現在用「麻鷹捉雞仔」、「殺雞用牛刀」的方式好:「法治社會不應該動輒將與自己政治主張不同的組織,用這種方法處理,這樣對香港完全沒有好處。」
毛孟靜則形容政府是「用大炮去射一隻蚊」:「它今次是赤裸裸地、變相向香港人說,香港已經成為一個警察的社會。今次先例一開,以後任何一人以上的團體,只要說你危害公眾安全,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她又說港人從此失去言論及結社自由,甚至政治權利。
朱凱廸形容事件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質疑將來不認同共產黨管治及叫「結束一黨專政」的團體,都會成為取締的對象。
香港眾志亦嚴正譴責香港政府的行為,常委羅冠聰批評事件侵害了香港人的言論和結社自由,他認為是延續近年北京對香港打壓的主旋律,象徵政府新一輪對於公民社會的打壓,而打壓比以前更嚴重和更大,對港人的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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