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涉嫌倒插國旗及區旗的案件今日繼續聆訊。鄭松泰否認控罪,但選擇不自辨。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將在下周五結案陳詞。

鄭松泰今日早上到西灣河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不傳召辯方證人。控方則傳召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與劉國勳作供,並提供相關的立法會錄像及新聞片段。

劉國勳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沒有確定這些所謂國旗及區旗均符合規格,是以前參加回歸及國慶活動時搜集得來的,所以稱之為「複製品」,但認為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是國旗及區旗。辯方表示質疑,因為劉國勳以「複製品」來形容,證明他都不相信是國旗和區旗。

接著作供的蔣麗芸稱案發時曾兩度進入議事廳,對鄭松泰的行為感到憤怒,把已倒轉的國旗區旗狀的物件平放桌面,並走到鄭面前斥責他不尊重國旗。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蔣一些展示國旗區旗的法律問題,如在同一水平展示國旗區旗時,國旗應否在區旗的左邊,蔣均表示不敢肯定。彭大狀質疑蔣麗芸未按法例規定擺放國旗及區旗,問她這樣是否可以界定為侮辱,蔣麗芸辯稱要視乎有沒有心,是否故意。

彭大狀又追問,有部份議員把旗子插在杯座內,其行為不符合法例規定,這些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國旗區旗,蔣猶疑了一會兒後回答:「我知,你想套我入圈套嘛」,令庭上爆發笑聲。她接著回答,案發時展示品並非處於懸掛狀態,所以不構成侮辱。彭大狀稱蔣在「捉字眼」,蔣反駁「你才是捉字眼」。

根據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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