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省警察今後在應對恐怖份子襲擊時,將被授予明確的「射殺權」,這項立法將會在6月20日的新省議會上獲得通過。得到兩黨一致支持的這一法案,旨在應對越演越烈的恐怖襲擊事件,並盡力使恐怖份子對公眾的傷害降至最低。

據《澳洲人報》報道,兩周前,死因裁判官巴恩斯(Michael Barnes)對悉尼瑞士蓮咖啡屋(Lindt Cafe)人質案提出了諸多建議,新南威爾斯省省長貝麗吉克蓮(Gladys Berejiklian)在6月8日(周四)上午召開的議會內閣會議上,對此作出回應。

她表示,政府接受這些建議。警察需要有明確的權力,包括自由使用「致命武器」來保護社區和公眾的安全,免受恐怖份子襲擊的權力。

貝麗吉克蓮說:「正如本周我們看到在墨爾本發生的恐襲事件,以及上周末在倫敦發生的懦弱、邪惡的恐怖行動,我們需要時刻警惕恐怖主義的出現及其不斷發展的危險。」

她說新省政府將接受巴恩斯提出的所有45項建議,並將在6月20日的會議上引入立法,在可能發生的恐襲中賦予警察明確的權力。

巴恩斯在5月24日的報告中說,警方作為恐襲事件的第一個回應者,需要受到保護。

按照目前的法規,由於法律責任不夠清楚,警察在向恐怖份子開槍時,有可能會面臨謀殺或其它嚴重罪行的指控。為此巴恩斯建議政府考慮修改法律,在警察應對恐怖襲擊事件時,應確保其受到必要的保護,並以最可能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公眾被傷害的風險。

周三,新省工黨領袖弗利(Luke Foley)已表態支持修改立法,他說在下次6月20日召開的議會會議上,該黨將與政府合作,通過賦予警方射殺權的法律。
貝麗吉克蓮表示,新省將執行全國最嚴厲的反恐法律。「如果我們的警察需要對恐怖份子使用致命武力,我們將給予他們明確的保護」,她說,「我們將擁有全澳以及可能是世界上最強的反恐法律。」

下次新省議會會議將討論的其它法案還包括收緊假釋條例,並要求法官對假釋犯以往與恐怖主義的聯繫加以考慮。此外,防暴警察將會配備突擊步槍。

按照即將制定的新法律,一旦警察總長宣布所發事件為恐襲後,警察即可開槍,以結束長期對峙的局面。

警察將被要求「謹慎地」使用獲得的新權力。在新法下,作為先發制人的一部份,警察指揮官可以下令警察開槍,而無需由警察自己做出開槍的決定。

新省警察總長富勒(Mick Fuller)說,根據現行法律,警察,諸如狙擊手必須在符合罪犯對警察的個人安全構成迫在眉睫的威脅時,才能開槍。「在某些情況下,在恐襲事件發生時,這(法律上)存在著一個灰色地帶。」

富勒周四還宣佈,新省公共治安與防暴警察還將配備突擊步槍,至於究竟是哪種武器,日後將會確定。

警察廳長格蘭特(Troy Grant)說,今後民眾將會對攜帶長槍的警察習以為常。

在最近歐洲發生恐襲事件後,富勒已向貝麗吉克蓮和格蘭特建議,100名公共治安與防暴警察應配備M4柯爾特卡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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