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的貪污案,終審法院只批出各人就一項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昨日終院聆聽各方陳詞後,宣佈押後裁決,郭炳江獲准繼續保釋。

已經在赤柱監獄服刑兩年半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及新地前高層陳鉅源,昨日早上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獲准保釋上訴的郭炳江由兒子郭基煇陪同到法院,他表示目前沒有想太多。

4人在2014年12月,因被裁定不同控罪罪成入獄。今次上訴,涉及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郭炳江唯一被裁定罪成的控罪。上訴爭拗點是許仕仁05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當時新地高層850萬元,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郭炳江給許仕仁的850萬元是賄款,這結論無可推翻。又指,許仕仁收錢不只是道德上的觀感問題,而是利用政務司司長的公職謀私犯法。嚴重瀆職,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認為控方已達到合理舉證門檻。

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前一天陳詞指,控方多番強調許收了錢,在心態上已傾向新鴻基,但到底如何傾向、實際上做過甚麼,控方根本沒有舉出例子。又說控罪書應寫明罪行是「沒有申報」,而不是「傾向優待」,不能因為許「傾向優待」便作出檢控,認為是對司法制度的衝擊、破壞普通法制度。

案件押後書面裁決,郭炳江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其餘3人返回監獄服刑。郭炳江離開法庭時表示,希望事件早一點結束,接下來會反省一下,又會以平常心面對,到教會和禱告,「我沒甚麼特別東西要講,真的沒甚麼特別要講,希望事件早些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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