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天津市代書記、市長黃興國落馬的原因至今未公佈。天津「8.12」大爆炸後,黃興國不得不表態,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這宗爆炸事故被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性為「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已經註定黃興國要受到處分。有消息稱,黃興國被宣佈落馬的前一晚被通知去開會,此後再未現身。
黃興國9月9日接到開會通知 此後再未現身
12月15日,黃興國中共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
9月10日深夜,中紀委網站的消息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調查。
就在中紀委發佈消息的幾個小時前,天津人還在當地的電視台裏看到了黃興國的身影。據當地的媒體報道,此前一天,黃興國到訪河西區梧桐中學,並出席了一個座談會。9日下午,他還會見了中國國民黨副主席胡志強一行。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道,知情人稱,黃興國在9月9日晚間被通知去開會,此後再未現身。
港媒《爭鳴》曾報道,9月10日傍晚,黃興國在市委書記辦公室被中紀委宣佈「雙規」,隨後被帶走。黃在「雙規」通知書上簽名時說:「我早知有今天的結局。」帶隊執行此次任務的中紀委常委江必新對黃說:「通知家屬今晚有事,回不了家。」黃回答稱:「謝謝,不用了。」
黃興國被宣佈落馬的幾天後,被免去天津代理書記和市長的職務。
天津大爆炸註定黃興國必定受處分
說到黃興國,發生在2015年8月12日夜間的天津港大爆炸事故是繞不開的話題。有報道稱,這場事故早已為黃興國的命運走向埋下伏筆。
2015年的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發生特大爆炸事件。事後,官方稱造成至少165人死亡,數百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估算達700億元人民幣。
2001年,中共國務院頒佈的《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15條規定,「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事故發生兩天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即已發佈緊急通知,將天津港的爆炸定性為「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這已經讓黃興國成為上述國務院規定中的第15條的追責對象。
當時,黃興國已經在天津市市長的位置上坐了7年多的時間,無論是責任公司瑞海危化品倉庫的建立,還是爆炸的發生,看起來黃興國都負有責任。
爆炸事故發生後,天津市政府連續召開了8場發佈會,但是作為政府一把手的黃興國從未露面,這讓當時的全部媒體記者都感到蹊蹺。而且這些發佈會的形式和套路讓在場記者多有不滿。
8月19日召開的第9次新聞發佈會中,作為市長和代書記的黃興國與天津港的負責人同時出席了發佈會。
黃興國在發佈會上表態稱,「作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我對這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自認有「領導責任」與「特別重大事故」兩個條件已經完全具備,黃興國將受到處分已無懸念,只是受到何種處分成為下一個懸念。
據報道,在這場發佈會的最後,有記者高喊,追問黃興國是否會「引咎辭職」,黃興國並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而是表態稱「我們會根據事實,客觀公正作出處理」。
今年中共兩會時,天津代表團的分會場開放日吸引了大批記者關注,記者們關心的焦點正是天津爆炸一事。結果這一開放日的問題完全是「不開放」的,三大中共央媒分別向天津官員提出了讓其展示正面政績的問題,隻字不提爆炸事故。
最終,在發佈會結束時,有澳門記者高聲向天津官員詢問爆炸事件的處理結果,卻被主持會議的天津市官員呵斥:「你懂不懂規矩?」得知該名記者來自澳門後,該官員又厲聲稱:「澳門也要講法律講規矩嘛。」
報道還表示,黃興國頗有官架子。在一次「兩會」期間,「兩會」駐地有記者曝料稱,曾目睹這樣一幕:黃國興披著呢子大衣走近座位,停頓等身邊隨行人員幫他脫下大衣,黃興國才坐下。
黃興國落馬原因有多種
黃興國於2003年11月從浙江調任天津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2007年底擔任代市長,並於2008年1月轉正。2014年12月,黃興國升任天津代理書記、市長,直至2016年9月落馬。黃興國主政天津長達13年。
有關黃興國落馬的原因,外界有多種說法。港媒披露,接近中紀委的消息人士表示,除了經濟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因為黃興國違反了習當局的「政治規矩」。一方面,黃率先喊出「習核心」騙取信任;另一方面,為了從代理市委書記的位子上儘快「扶正」,很誇張地搞了系列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的「地下活動」。
11月27日,中紀委旗下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文,點名批八大落馬「老虎」,文中指黃興國等是「兩面人」的典型。他們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當面一套、背後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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