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活食物現蟑螂屍罰一萬
【2015年5月14日大紀元訊】連鎖快餐店大快活因為食物有蟑螂屍體,被法庭判處最高罰款一萬元。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黃碧雲促請食環署檢討有關條例,確保食肆的食物安全。
去年11月,一名顧客在淘大商場3期的大快活快餐用膳,發現香蔥豬扒飯上有斷成兩部份的蟑螂,向食環署投訴,食環署其後票控大快活「食物的物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
大快活代表昨日承認控罪,但求情稱當日並無在廚房發現昆蟲或老鼠。裁判官反駁指食物有蟑螂屍體,認為廚房沒有昆蟲不是求情理由。有記錄顯示,該分店已經有19次相關事件發生,上一次是2011年,同樣被判處最高罰款一萬元。
黃碧雲表示,大快活集團已成立超過四十年,作為一間規模龐大的上市公司,單單一間分店竟然有19次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定罪紀錄,反映公司不重視食物安全,促請公司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食物安全,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黃碧雲又認為,接連有大型連鎖快餐店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反映條例刑罰低,欠阻嚇力,未能有效規管大型連鎖食肆。黃碧雲表示,早前已分別去信食環署及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主席,要求檢討有關條例的罰則是否過輕,以及檢討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違例記分制的實施情況。政府回覆會進行研究,評估阻嚇力是否足以應付現今的需要。黃碧雲促請當局盡快展開檢討,確保食肆的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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