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昨日裁定一名單程證來港未住滿7年的女子申請綜援被拒,上訴得直,居港7年才能領取綜援的規定違憲。有議員認為終院的裁決影響深遠,而協助上訴人的社區組織協會估計,裁決對政府的財政影響有限。
【大紀元記者王文穎、李真香港報道】現年63歲的上訴人孔允明,2005年11月持單程證來港,照顧當年76歲患病的丈夫,但來港翌日喪夫。她06年申請綜援,因居港不足7年被拒絕。09年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被判敗訴,於是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包括馬道立、包致金一致裁定上訴得直,同時宣佈居港滿7年才可申領綜援規定是違憲。
終院判詞稱,根據《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雖然《基本法》第145條指,政府有權根據經濟條件、社會需要而改進政策,但任何新加的限制,都可能受到法律挑戰,法院有權作憲法層面覆核。
終院認為,政府2004年起規定綜援申請人須居港滿7年的限制,是沒有合理基礎,亦沒有正當目的。政府聲稱這樣做是為了節約金錢,使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維持,但法庭不接納,因為節省的錢是微不足道。而且,有關限制抵觸了單程證可令家庭團聚及紓緩人口老化這兩項重要的社會政策。
協助上訴人的社區組織協會代表到終審法院領取判詞。已居港滿7年的上訴人孔允明沒有到法院,她感謝法官,認為裁決公道,又稱2005年來港不足一年申請綜援,是因為走投無路。去年住滿7年,上到公屋,但靠派傳單過活,沒有申領綜援。她希望社會不要標籤或歧視新移民。
裁決料影響新移民權利
一直協助上訴人打官司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表示,上訴人過去數年因為官司受盡白眼,承受不少壓力;他指上訴人不單為了自己,而是為同類新移民個案爭取,現時全港大約有5,000至7,000個這類新來港單親家庭。何喜華又說,終審法院今次裁決對政府財政影響有限,估計裁決不會引伸到其它政府政策。
工黨立法會議員歡迎今次裁決,認為可幫助有需要新移民,但不認為會影響其它政府政策。
公民黨黨魁、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對本報表示,此判決影響深遠,不只影響綜緩制度,亦會影響其它關於新移民的權利,認為政府要盡快研究終審法院的裁決對各項公共政策的影響,拿出初步解決辦法。
梁家傑認為,行政長官梁振英欠香港市民一個交代,「因為行政機關一定要回應市民對此終審法院的判決的憂慮,因市民會想這會否影響香港資源,會否影響香港將來的人口政策,我們是否需要重新審視資源的調配,這些是梁振英政府需向市民交代的事。」
他亦反駁今次是法院干預行政決定的說法,「這是一個司法覆核,在三權分立的制度下,法院絕對有權對不合法不合憲行為作出司法覆核。」
有新來港的單親家庭表示,終審法院的裁決有助應付困難的生活。但研究社會福利問題的學者擔心,裁決對社福政策或有長遠影響。法律學者則認為,裁決是考慮基本生活權利,不會引伸至其它福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尊重終審法院有關領取綜援居港期限的裁決,社會福利署會作出配合,盡快處理申請。並指居港7年的期限2004年實施以來,社署接獲3萬多份不符期限的綜援申請,曾行使酌情權批出14,000宗,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工作意欲。屬生活困難的個案,署長一般都會批准。由於經濟好轉及配套措施實施,綜緩申請數目過去30個月持續下跌,11月較10月減少1,200多宗,綜援受助人數現為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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