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代,晉國有個掌管刑獄的官員,名叫李離。有一次,他審理一件疑難案件,誤信了別人的意見,錯把一個好人,判處了死刑。
事情發覺後,他認為自己斷案有錯,枉殺人命,責任重大,便戴枷上朝,向晉文公請死償命。
晉文公說:「官有上下,罰有輕重。這個案件,錯在你的下屬,不是你的責任。」李離不同意,回答道:「我是掌管刑獄的長官,從來沒有讓位給手下的僚屬;我受國家豐厚的待遇,也從未分給他們一分一釐。如今錯判枉殺,怎麼能把罪責,推給下級呢?」
晉文公問道:「你說你有罪,那麼,我也應該有罪了?」
李離說:「司法者必須守法。施錯了甚麼刑,就應受甚麼刑;錯殺人命,就應抵償。你認為我能夠察微斷疑,才讓我掌管刑獄。我錯殺無辜,便應抵罪。」
晉文公無言以答,詔令免死。但李離拒絕了晉文公的赦令,挺身伏劍而死,以身殉法。其護法之堅,可謂至矣!(出自《史記‧循吏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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