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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高等法院昨日就第二宗外傭居港權案作出書面裁決,案中的菲律賓籍丈夫司法覆核得值,他的居港權申請會發還入境處跟進;而太太因為曾經逾期居留,不符合通常居港7年的規定被判敗訴。

提出司法覆核的菲律賓籍夫婦來港20多年,在港結婚及產子,有3名子女,其中兩名子女已經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他們在06年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絕,向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其後丈夫轉職為司機,07年他們在申請居留權時,被指按規例2014年才有資格申請居留權,他們不服要求即時享有居留權,於是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表示,人事登記審裁處在08年處理丈夫的上訴時,沒有將他07年前居港的時間計算入通常居住是犯錯,裁定有關申請要發還入境處處理。不過,51歲的太太,因為在07年1月至11月期間曾經逾期居留,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如果違反逗留條件,他通常居港的7年年期都要重新計算,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所以裁定人事登記審裁處拒絕她上訴的決定是正確。

保安局歡迎高等法院駁回外傭居權案的司法覆核,正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考慮下一步的行動。

政府已對原訟庭就合憲性問題的判決提出上訴,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並會盡辦法讓有關法律,盡快獲得最終釐清。

負責審理這宗案件的法官林文瀚早前亦負責審理第一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在9月底裁定入境條例的相關條文違反基本法,而政府表明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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