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淨報道】因與疑犯同名,新疆博樂市15歲少年王企(化名)被當地警察以「搶劫」罪名刑拘,在嚴刑逼供後被迫「交待事實」,並且被手銬腳鐐帶到3所學校「現身說法」。由於其父母多方營救,被羈押212天受到巨大心理創傷的王企方重獲自由。

據《新京報》報道,2008年9月,新疆博樂市15歲少年王企(化名)被當地警察刑拘。兩個月後,他被判處兩年徒刑。2009年4月,市法院做出再審判決,無罪獲釋的王企至此已被羈押近7個月。

王企告訴《新京報》記者:「在訊問我的時候,(他們)打我的肚子、脖子、臉,下巴也有。用拳頭、巴掌,還用膝蓋頂我。」辦案警察哄騙他:「你趕緊說,說完了,就放你回家。」在這種威逼利誘下王企簽了口供。

2008年12月5日,看守所管教要求他作為少年犯代表到博樂市的3所學校「現身說法」。王企說:「從下午4點出去一直到回來,我都戴著(手銬腳鐐),還有攝影拍照片,我心裏很難受。」

王企的父母得知兒子被冤判四處奔走取證,找到案件受害人高斌(化名)及其父母,到管教所指認正在服刑的兒子並非參與搶劫的王企。經過受害人的指認,王富財立即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2009年4月2日,博樂市法院作出再審判決,王企被無罪釋放。此後不久,真正實施搶劫的王企被抓獲。

中國著名律師莫少平律師認為,在中國以刑訊逼供的方式來獲取口供這種現象非常盛行。莫少平對大紀元表示:「這起案件從法律角度看,這是一起錯案。中國的刑事立法上沒有賦予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權,而是要求他們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配合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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