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俊村綜合報道】日本的垃圾分類標準相當嚴格,就垃圾回收而言,日本各地在數年前就開始制訂並執行相關條例。一名中國籍男子上個月因在日本撿拾垃圾並轉賣給回收業者,而觸犯相關條例被警方逮捕。
 10月13日,一名現年38歲的中國籍男子於石川縣金澤市被警方逮捕,因其違反該市去年4月頒佈的《廢棄物管理條例》。他是因違反該條例而被捕的「第一人」。
這名男子居住在大阪府枚方市,經常開卡車到金澤市附近撿廢金屬和可再生垃圾,拆解後賣給回收業者,每月藉此可賺得10萬至18萬日圓。
 金澤市規定,擅自拿走廢棄物,如被發現4次,警方可以逮捕,這名被捕男子此前已被多次警告。自該市去年頒佈管理條例以來,已有30人被警告,其中有半數以上是中國人。
 日本對垃圾的處理有一整套詳細的規定,光是垃圾分類就可分為資源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危險垃圾、塑膠垃圾、金屬垃圾和粗大垃圾等等。日本普通家庭丟棄垃圾必須在指定的日期和地點,而被丟棄的垃圾也由專門回收的業者進行收集和分解。
 據報道,在日本確實有一些「撿廢舊家電」的中國人,多數是初到日本的留學生,他們不知道「日本垃圾不能隨便撿走」,將撿來的家電及單車據為己用。另外,因為日本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在日華人比日本人更難找到工作,有些華人為生活所逼,不得不「撿垃圾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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