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羅紀雄因貪污案被判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羅紀雄於9月17日上午報到,發監執行。檢方要求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全天候監控,避免羅紀雄脫逃。
據中央社報道,羅紀雄於1994年間擔任高等法院法官時,被控收受涉及毒品案的葉隆財新台幣100萬元款項,改判葉隆財無罪定讞而遭起訴。全案纏訟15年後,最高法院於8月26日駁回上訴,依貪污罪判處羅紀雄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定讞。
負責執行業務的台北地檢署為避免羅紀雄在發監執行前脫逃,8月27日指示台北市調處大安站全天候監控羅紀雄。但據媒體報道,羅紀雄在2日擺脫檢調人員監控,下落不明,報導中不但有羅紀雄「脫逃」的路線,甚至有調查局監控的照片。
北檢澄清,羅紀雄一直在檢方的掌控中,他4日上午看到報導後,立即主動連繫執行科檢察官,並於下午到北檢說明。由於執行日期未到,檢方訊問後將羅紀雄飭回,並且諭知他應在發監日期準時到案執行。
台灣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3日晚間媒體傳出羅紀雄脫逃的傳聞後,他立即向台北地檢署查證,北檢向他報告,羅紀雄的行蹤一直在檢方的掌握中,並沒有脫逃。
據瞭解,北檢日前已寄出執行通知傳票,要求羅紀雄9月17日上午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為避免羅紀雄真的「脫逃」,檢方除要求台北市調處繼續監控外,也考慮讓刑事局加入監控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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