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為陳巧文於元旦當日示威的情況。(大紀元資料圖片)
【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大學女生陳巧文今年元旦在中聯辦遊行後遭警方重案組高調拘捕,並控以襲警,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主審裁判官表示表面證供成立,押後到下月3日再審。
控方指出,案件無警誡供辭及閉路電視拍下事發經過,但會傳召3名證人出庭作供。懷疑被襲的女警林月倪作供時表示,當日在西區警署維持秩序時,陳巧文企圖越過鐵馬,而後用右手襲擊其右臉,並認為是對方刻意攻擊,之後要送院檢查傷勢。
陳巧文則否認控罪,並由大律師李祖詒代表。辯方早前透露,將會傳召2名證人出庭作供,證明陳巧文並沒襲警。而陳巧文在事後亦稱對案件不方便作出評論。
案情指,陳巧文於今年元旦在中聯辦外示威時,襲擊一名女警。當日被告曾與示威者一度衝擊中聯辦。陳巧文在元旦遊行示威後6天,遭警察上門向其家人問話,至1月9日,她在出席電台節目後,旋即被重案組探員拘捕。
陳巧文被控的是《警隊條例》63條,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和監禁半年,與之前用以檢控包致金侄女Amina Mariam Bokhary的罪名相同。無獨有偶,兩案的主審裁判官同是阮偉明。而另一條刑罰較重的襲警罪則是《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因針對「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執勤警員的罪名,最高可判監2年,並且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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