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迫害法輪功元兇之一,前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因收賄近3千萬人民幣,7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瞭解,陳紹基於6月25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此案為指定異地審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陳紹基利用擔任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餘元。

消息稱,陳紹基捲入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案,此前紀檢監察部門的調查發現,陳紹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幫助他人承接工程項目,解決訴訟糾紛,插手干預幹部調整提拔等。此外,紀檢監察部門認為其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此案也導致陳紹基的電視台主播、粵劇名伶兩名情婦曝光;廣東電視台美女主播李泳因涉及陳紹基案,去年底在北京機場遭逮捕,據悉,當時李泳打算潛逃香港。

陳紹基一審宣判後,網民紛紛拍手稱快,這位貪官被指「風光一陣子,悔恨一輩子!」蘇州網民「草原湖泊」批評陳紹基「權、色、貪三位一體,是現代和珅!」

陳紹基因受賄被處死刑,他也因迫害法輪功在2006年訪問澳洲時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告上紐省高等法院。

自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陳紹基積極參與這場迫害,截至2005年10月,被證實廣東地區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64名,居全國第8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殘酷,情節極其嚴重。陳紹基在任職期間直接領導610辦公室,指使及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對發生在廣東省的無數反人類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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