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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北報道】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佈將於4月1日起實施電信資費調降,電信協會指稱NCC事前未與業者溝通,NCC副主委陳正倉昨日表示,決議前委員會曾廣徵各界意見,而NCC的決議是希望讓2千3百萬手機用戶能夠有良好的通訊品質和合理的價格。若業者不依法調降資費,最嚴重將予以撤照。

NCC委員會6日決議,從4月1日起連續3年,電信業者固網通信費率調整係數(X值)為4.816%,行動通信費率調整係數為5%,即扣除物價上漲指數(CPI)後,固網通信費率調降5.686%,2G和3G行動通信費率降5.87%。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指稱,NCC決策前並未與業者溝通。對此,陳正倉表示,NCC溝通大門都是敞開的,去年11月5日到12月8日期間,委員會曾多次向業者徵詢意見,而中華、遠傳和台灣大哥大總經理也曾在座談會中主動提出自訂的回饋方案;電信協會與相關業者也曾多次到NCC詢問專業委員多次,但業者提出的回饋方案並未被委員會接受。

陳正倉表示,NCC的決議是考慮產業發展、消費者利益以及台灣整體競爭力,NCC期待的是讓電信產業能更普及,讓2千3百萬手機用戶能夠有良好的通訊品質和合理的價格。

對於電信業者認為調降讓他們沒有營利,陳正倉拿出3大電信業者2006至2008年營收及淨利資料表示,中華電信、遠傳和台哥大合計淨利各為新台幣742億、664億與705億元,他說,「這樣的獲利相較其它產業、其他廠商,大家想想多不多?」

陳正倉說,若調降5%,則業者一年利潤將減少新台幣35億元,但以700餘億元淨利來看,損失35億來回饋消費者,他說:「我看也蠻公平的」。

對於業者稱已做好被罰的心理準備,陳正倉指出,依據電信法規定,若業者不依NCC公告調整係數X值,調降各項資費,將處新台幣30萬到500萬元罰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特許。

陳正倉說,由此看來,恐怕也不是只有罰的問題,所以不要隨便放話說「就給你罰吧」。他說,業者若對NCC的裁處不服,可以提出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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