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北京大學5名教授日前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建議審查《拆遷條例》,他們說,四川成都唐福珍抗議拆遷而自焚的事件,促使他們提出《拆遷條例》涉嫌違反《憲法》,他們並認為公民有權批評政府。

據美國之音12月15日報道,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王錫鋅、陳端洪、沈巋、錢明星等5位學者認為根據中國人大2007年制定的《物權法》,指《拆遷條例》涉嫌違憲,他們於12月7日寫信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修改。

與《物權法》相悖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這五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時提出的具體理由是:作為下位法的現行《拆遷條例》與中國《憲法》以及已經頒佈實施的《物權法》相關精神相悖。

就《拆遷條例》要進行的修改方面,沈巋建議「徵收、補償、拆遷各歸其位」,「無公共利益則無徵收,無合理補償則無徵收,無徵收和補償則無拆遷,無法院裁決則無強制拆遷。」

同時,沈巋認為,即便滿足了公共利益標準,也並非意味著政府就可以直接徵收和拆遷,因為政府徵收合法有效的另一個前提是依法給予合理補償。所以,「政府可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但公共利益不能成為『強取豪奪』的合法理由。」

中國在城市化進程中,因拆遷引發的各類矛盾、衝突、群體事件時有發生,被拆遷者自焚、當事人與政府對峙等極端事件時有發生。

學者:公民有權批評政府

陳端洪說:「我只是想告訴大家:公民有批評和建議政府的權利和自由。」

陳端洪還說:「我這個例子,與其說關於拆遷問題、實質問題、老百姓關心的實質問題,我更重要的是告訴他們一個《憲法》的最基本的權利:對政府的東西,你有批評建議權。」

他認為,作為一個《憲法》學者,讓人們明白這一點最重要的。

陳端洪說:「我不講《憲法》上的財產權利,而是講基本的批評建議權。我認為這是比任何東西更重要的東西。今天我講的可以是物權,明天可以是生命,後天可以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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