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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屏東報道】台灣監察院為讓參選人瞭解政治獻金法規範內容及如何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昨日派員到屏東縣選舉委員會宣導,強調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至下月4日止,且必須於明年3月5日前申報會計報告書。

台灣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研究委員周純麗,昨日率員呂國銘、會計黃鳳廷及查詢網絡建置廠商凌網公司詹雅蘭,向年底屏東縣縣長、縣議員及鄉鎮市長參選人說明,與會者非常踴躍,部份參選人甚至放下競選行程親自參加。

周純麗說,政治獻金法宣導說明會目的在讓參選人瞭解政治獻金法規範內容及如何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課程有政治獻金法令介紹、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暨申報作業介紹、政治獻金查詢平台介紹。

周純麗表示,依政治獻金法第18條規定,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5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100萬元。

其次,依政獻金法第12條規定,年底三合一選舉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至投票日前一日(即12月4日)止。另依政治獻金法第21條規定,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即2010年3月5日前)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參選人應特別留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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