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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李怡君綜合報導】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中,除了前市府秘書余文服完刑出獄之外,檢方認定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在核銷特別費的過程涉及偽造文書,不過,3人到案之後坦承犯行,並強調是「因循往例」,且並無從中獲得利益,因此,檢方認為她們犯後態度良好,均判處緩刑3年。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中,除了馬英九無罪定讞,前市府秘書則是因為涉嫌偽造文書罪名,遭到判刑一年。不過,檢方後續發現,當時認定市府3名出納毫不知情,但事後卻查出,3人利用按月不實憑證方式,將工作獎金等名目核銷特別費,總共17次核銷80多萬元。

由於3人坦承犯行,同時強調只是方便作業並沒有從中獲利,因此,檢方二號給予緩起訴處分。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說明理由。

前市府秘書余文服刑期滿之後,目前則是在台北市兵役處找到一份工作,低調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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