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李敏於2007年3月15日被青島市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半年後,以莫須有罪名判6年重刑,非法審判是秘密進行的,藉口是李敏的車中有88本《解體黨文化》書。事實上,車上只有3台打印機,而那88本書是警察為了給李敏非法判刑而事後放入的。另一方面,在任何正常的社會,不會有人因為擁有什麼書籍而被判刑。
據明慧網報導,原青島即墨市農業銀行信貸客戶經理,業務能力強,他所經辦的貸款業務從未出現過差錯和損失。李敏修煉法輪大法,為人正直,兩袖清風,拒絕卡、拿、要等腐敗行為。原行長曾以他的所作所為事例在公眾場合說:「農行的工作人員都像李敏這樣誠實敬業的工作,我就放心了。」
但兩年後的今天,即墨農行的副行長謝炳堅、人事科周中波,對還在遭受山東省第一監獄迫害的李敏,宣佈了即墨市農業銀行發2009年90號《關於給予李敏開除紀律處分的決定》的文件。文件的制定是由從外地新調來即墨農行的正副行長髮起的,6月3日舉行了解除李敏勞動合同的所謂的員工舉手表決,並提交給青島市批覆。
明慧網呼籲並勸告即墨市農行參與、制定迫害李敏的行長們及相關人員,你們昔日的好員工他也有家庭,有妻子和女兒,也應享受天倫之樂,可他被以莫須有罪名,非法關押在監獄裏遭受著迫害,你們不但不伸出援手,制止迫害,還利用手中的權力進一步迫害他。請你們停止迫害,彌補過錯。善惡有報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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