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今天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預料需要幾天時間完成立法程序,避免在8月6日之後出現法律真空。條例草案發表以來,備受社會非議。到底它有什麼具爭議性的地方,當中隱藏多少陷阱?對香港的法治和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在條例草案進入最後表決階段前夕,本報記者訪問了歷經條例草案整個審議過程、對此非常熟悉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由他剖析了草案的多個「陷阱」。他指出此條法例關乎每一個市民的私隱與人權受到侵犯,最終更會令市民看到,原來香港的特首無法無天。
行政批核代替司法批核
對於香港是否需要秘密監察條例,塗謹申認為有立法需要,如針對打家劫舍等犯罪活動,警方可能需要暗中取得資訊。至於如何防止條例被濫用,塗謹申表示,最簡單的方法是獨立的批准和監察機制,這需要獨立的法院去做。
但政府現在不是讓法院獨立去做,而是行政機關在法院裏面挑選法官,這就不是司法批核,而是行政批核,等於政府伸了一隻手進去,從20多個法官中挑選3到6個法官,說這是進行保安審查,但市民卻無從得知當中是否涉及到政治審查。由於不是一個獨立的法院來批核,就會引起市民擔心執行程序會不會嚴格的問題。
公共安全無具體界定
至於條例草案列舉批准秘密監察的理據,塗謹申說,第一類是基於罪行,這是比較具體的,至少會寫出來;第二類是基於公共安全,這就不是特別的罪行,到底是什麼,就虛無飄渺了。民主國家對於「公共安全」的界定往往寫得很清楚,但港府卻以列出來會掛一漏萬、不同時間有不同定義等為藉口,拒絕作清楚界定。
對於塗謹申等泛民主派議員提出在條例中剔除一些令人擔憂的因素,政府都一概拒絕。
塗謹申指出,第一他們擔心《基本法》23條陰影隱藏在條例中:「什麼顛覆、分裂,都沒有立法,怎麼可能有執法權?我們要求將23條的因素剔除出去。政府就說,我願意用口講明,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立法會上用口講明,23條中所指的『國家安全』與『公共安全』無關。但這不能作為法律憑據,政府的承諾可以不算數,甚至改了也行,政府也沒有保障。」
第二是要求非暴力的和平集會、結社以及罷工等,應該剔除到監聽範圍之外。但政府只寫進了一些字眼,卻沒有清楚講明。
第三是所謂的公共安全應該不包括經濟安全。塗謹申認為,在香港,有關商家、廠家的竊密行為,不應該由警方和廉政公署去監測,因為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體系。
違規秘密監聽不設罰則
雖然條例草案禁止未經授權的竊聽、秘密監察,但對於未經授權的違規監察,條例中卻沒有罰則,沒有說明有何後果。
塗謹申說:「這麼離譜!違規監聽,既無民事又無刑事後果,這都可以呀!所以我就和吳靄儀議員在修訂中加入刑事和民事的修訂,這個很重要,因為有個後果,他做錯了,就可以告他違法……只是說道德上你不行,或者說紀律處分,這當然不行的呀。」
特首司局長豁免受監管
這個法例據稱是監管公職人員不准竊聽,但裏面就列明公職人員不包括行政長官與司、局長等。政府的解釋說,難道特首自己去竊聽嗎?他都要找人去做。而且公職人員只限於香港政府,不包括其它國家以及中國大陸,如果大陸國安、公安、中聯辦等不同部門連成一個網絡來監聽,都不在法例監管之列。
「古代還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現在這條新制度,都可以將特首豁免出來,你分分鐘以後其它法律你都可以將特首和局長豁免出來,怎麼有這樣無法無天的新例呢?」塗謹申說。他指出對特首來說,這有雙重漏洞,「既無違法,又無罰則」。
(轉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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