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貴州一名女孩兩年前被強暴,其家人為了舉證,結果讓女孩產下被嫌犯強暴後所懷孕的嬰兒。
據中央社報導,受害女孩今年16歲,兩年前在一家商店工作時,被劉姓老闆連續兩晚強暴,結果懷孕了。
女孩的家人得知她懷孕後,報警求助。雖有人證,但警方表示:證據仍然不足。
為此,女孩的家人決定讓她生下小孩,以化驗脫氧核醣核酸(DNA)的方式來舉證。幾個星期前,女孩產下嬰兒及化驗DNA後,警方再次逮捕這名劉姓老闆,法院判處他7年刑責。
報導表示,類似生下小孩來舉證強姦犯有罪的個案,在中國大陸偶有發生。2003年,黑龍江省也有一名女孩生下被強暴而懷孕的嬰兒,結果成功指證嫌犯有罪。
報導引述一位律師說,儘管貴州的受害女孩最終獲得法律上的公平對待,但她所背負的包袱卻相當沉重,且不公平。
貴州另一位律師說,由於中國一些落後地區的民眾無法接觸到上述知識及技術,至今仍普遍相信讓嬰兒生下,是逮捕強姦犯入獄的最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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