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聯合國中文使用從2008年起獨尊中國簡體字雖然已被證實為謠言,但再度引發各界熱烈討論「正體字」與「簡體字」的問題。語文專家強調「正名」,研究指出簡體字是中國文字發展以來一直有的一種字體,中國大陸推行的是「簡化字」,部分源自傳統簡體字,部分造字毫無邏輯可言。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前主任委員李鍌指出,台灣教育部曾經於1935年發佈324個簡體字,全部是傳統宋、元以來的「俗體字」;中國大陸使用的簡化字則是蒐集這324個簡體字,加上改造、創新的字體,成為「簡化字」。

他說,中國文字的形體依照時代不同與地域不同而有不同名稱,通稱為「漢字」,從商朝甲骨文、周朝鐘鼎文、戰國大篆、秦小篆、漢代隸書到魏晉朝代楷書。楷書一百多年來又叫真書、正書,在書法上,則有篆書、隸書、楷書、行書、草書等字體。

台灣使用的「正體字」包含楷書與細明體(印刷用),李鍌說,有人概稱正體字為「繁體字」,其實不對,因為在中國大陸使用「簡化字」以後才相對有「繁體字」的名稱。

台灣的正體字於1979年整理完成,1982年公佈,同時做成字模,送聯合國國際標準組織ISO10646註冊。1984年台灣學者參加國際圖書館學會會議,爭取通過台灣正體字成為國際圖書館中文書籍編碼依據,現在電腦中文輸入標準字13,000多字,則是台灣教育部整理公佈的常用字、次常用字和戶口人名都包含在裡面。

李鍌說明,教育部公佈的正體字也就是所謂的「標準字」,包括常用字、次常用字、罕用字,有29,000多個字,另有相對的「異體字」,其中包括傳統中國書法字體、民間造的「俗體字」,納入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的異體字多達70,000餘字。

台灣師大國文系教授簡明勇表示,1939年中國大陸新華報提倡「漢字拉丁化」,1953年羅家倫在台灣提倡簡體字,當時台灣教育部長程天放還成立「簡體字研究委員會」打算推行簡體字,但遭台灣立法委員106人連署提出法案,要求「制定文字制定程序法」以固國本,堅決制止毀滅中國文字、破壞傳統文化、危及國家命脈,也因而終止在台灣進行文字簡體化。

簡明勇根據中國大陸學者李樂毅的研究指出,中共在西元1956年前使用的簡化字有521字,有近70%源自歷代,包含先秦68字,秦漢97字,三國、晉、南北朝32字,隋唐五代31字,宋遼金元82字,明清53字。

中國大陸先後於1964、1986年頒發的「簡化字總表」有2,235字,大部分是由前述521字的偏旁、部首的「類化字」。2,000多個簡化字中,11劃以上的字仍有780多字,有些是古代草書轉化而來,比較常用,有些偶爾出現在古籍如元明清代傳奇與小說中,不是常用簡體字,其中還有部分是很不符合造字原理。

桃園的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系教授劉孚坤20年前曾做一首「簡體字諷諭歌」,例如「廠(廠)」內空空、「聖(與)」人怪無心,就是諷刺這些簡化字造字不合原理。還有些簡化字與原有字混淆,例如「鹹」與「鹹」;此外,有些簡化字偏旁無法類化,例如審與瀋。許多簡化字造字不符邏輯並易造成混淆,正是引起正體字與簡化字爭議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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