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政府新聞網指出,證監會就《公司條例》的招股章程制度進行的3個階段檢討。政府表示,剛出爐的諮詢文件,是3階段檢討的最後階段工作。配合市場發展需要
諮詢文件載列21項建議中的可行改革舉措,涵蓋的課題範圍廣泛。若有關改革在日後適當時間落實推行,對《公司條例》目前的招股章程制度將有重大影響。 證監會指出,若招股章程所披露的資料更為準確和完整,有助增加保障投資者。冀加強保障投資者
諮詢文件討論了要約的保薦人及經理應否對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
述承擔法律責任,以及為促使所有對招股章程負有法律責任的人進行更深入的盡職審查,探討在民事賠償申索和刑事訴訟中被告可以用「有合理理由相信」為由。 擬禁發交易前報告 就交易前的研究報告,諮詢文件提出了兩種方法,即禁止與要約的保薦人、經理或包銷商有關連的分析員,發出所有交易前的書面研究報告;或若洩露的資料被傳媒報道,則規定發出研究的人鬚髮表交易前的研究及有關公司須在招股章程,或補充招股章程內就所有非載於招股章程內的資料作出評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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