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前日(1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2名分別為16及21歲的男子,涉嫌與兩宗「假冒官員」騙案有關,涉案金額約50萬港元。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熊永樂表示,警方上周接獲一名34歲大陸女子報案,指早前收到自稱入境處職員來電,對方聲稱其名下電話號碼涉及大陸的洗黑錢案,隨後轉駁至假冒大陸公安的騙徒,聲稱事主要依指示行事才可自證清白,又要求不可向他人透露案情,及定時匯報位置,並安排「特務調查員」接觸會面。
事主急於證明清白,先後兩次將合共港幣30萬元,轉入兩個指定銀行戶口作「保證金」。其後,一名自稱「調查員」男子在將軍澳將印有事主姓名的虛假「凍結資產令」交給事主。另一名調查員則向她收取港幣20萬元現金。女事主最後無法聯絡假冒公安的騙徒,才發現受騙。
將軍澳警區情報組及特遣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鎖定兩名涉案男子,調查發現,詐騙集團招攬該兩名疑犯擔任傀儡角色,分別負責向受害人交付偽造文件及收取現金。疑犯以西裝打扮、手持文件夾及印台,假扮執法人員在公眾地方與事主會面,指示事主簽署保密文件,再收取現金。
警方於拘捕行動中,發現其中一名疑犯正以相同手法欺詐另一名受害人,警方即時介入並當場將其拘捕,成功避免該名受害人蒙受金錢損失。
警方於前日(9月1日)展開行動,在香港仔發現一名21歲涉案男子正以同一手法,向另一名事主交付一份偽造大陸公安「保密協議」,男子當場被捕,成功避免該名受害人蒙受金錢損失。警方同日亦於筲箕灣拘捕16歲少年。
被捕的21歲大陸男子報稱為侍應,另一名被捕的16歲男子為中四學生,兩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份偽造保密協議、印台、公文袋、懷疑犯案時穿着西裝、打印機及4部手提電話,案件現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提醒,無論大陸或香港的執法人員,絕不會要求任何人進行轉賬、交收現金,或簽署所謂的保密協議。當市民接獲自稱執法人員來電並要求繳交保證金,應提高警覺。如有懷疑,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另外,年輕人不應輕信他人,切勿代為派發文件或收取現金。一旦協助詐騙集團犯案,可能須承擔刑事責任,前途盡毀。根據《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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