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無業男子涉嫌於去年宏福苑火災後,利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冒充災民,騙取緊急救濟登記證及合共1.8萬元的援助金。被告被控欺詐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5項控罪,案件昨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批准被告續准保釋,但將每日報到改為每周3天。
被告馮俊傑(36歲,報稱無業),共面對5項控罪,包括1項欺詐罪、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情指,被告於2025年11月29日,在大埔意圖欺詐,冒充陳文謙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民,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一張緊急救濟登記證(俗稱災民證),導致該單位的黃姓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金而蒙受不利。
此外,被告涉嫌於2025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期間,分別在大埔社區中心、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及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災民身份不誠實地取得3間機構的財產,包括民政事務處的1萬元、九龍樂善堂的3,000元,以及香港聖公會的5,000元,合共1.8萬元。他另被控於同年12月9日在廣福邨商場平台,未能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控方在庭上表示,警方仍需就案件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辯方對押後表示不反對,但提出希望減輕每日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裁判官香淑嫻最後批准將案件押後至9月22日再訊,被告獲准以8萬元現金繼續保釋,但報到次數改為每周的一、三、五。
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並須遵守每晚10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FLCC 280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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