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1日)判處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何俊仁則早前已表示認罪。海外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及「香港勞權監察」譴責判決。

「香港勞權監察」對判決表示強烈遺憾與嚴正譴責,指出香港曾容許市民公開紀念六四、討論政治制度及倡議改⾰,「如今,這些曾屬和平公共討論的空間,卻隨時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這宗判決不只是支聯會案,而是香港公民社會被刑事化的縮影」。

勞權監察認為此案完全是以言入罪,反映《港區國安法》持續侵蝕香港長久以來受保障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及和平倡議政治改⾰的空間,判決進一步打擊本已備受威脅的表達自由。

曾經與李卓人在前職工盟共事的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今天法庭的判決,不單單是對李卓人和鄒幸彤定罪,也是赤裸裸地對良知和真相定罪!支聯會一向以如此溫和方式宣揚民主理念,如今也被定性為煽動顛覆,是次判決等同是向全世界宣告:香港表達異見的自由已完全消亡!」

勞權監察呼籲香港當局尊重《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停⽌以「國家安全」罪名打壓和平政治表達,並確保市民能夠在⽏須擔心刑事檢控的情況下,自由表達意見、參與公共討論及和平倡議改⾰,亦呼籲國際社會繼續關注香港人權及法治狀況,並持續關注本案及其他因和平行使基本權利而被迫害的人士。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視六四集會香港市民為國家敵人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香港政府以法律作為武器,濫用「國家安全」打壓以和平手段進行人權及政治倡議的公民社會領袖。法庭明言「非法手段無需涉及任何武力或暴力」,是將「和平政治倡議」與「刑事顛覆行為」畫上等號的法律解釋,是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的公然踐踏。 

中心稱,法庭將支聯會長達30多年來堅持的「結束一黨專政」和平政治主張,定性為「意圖推翻或破壞中共《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並將此等同於《港區國安法》下的「其它非法手段」,等於將過去32年參與支聯會合法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的香港市民,都視為「國家的敵人」。

中心批評,法庭雖然承認支聯會多年來堅持非暴力,卻以維園集會「客觀上使敵對情緒升溫」作為入罪理據,是典型的倒果為因。中心指出,市民30年來風雨不改參與集會,是因為中國政府從未為六四屠城承認責任,「民怨的積壓,錯在拒絕聆聽的掌權者,而非和平發聲的倡議者。將當局長期不顧民意所造成的社會撕裂,怪罪於一個堅守和平理性的民間團體,是極度不負責任、卸責、缺乏政治擔當的『巨嬰』行為,亦是對香港人和平集會權利的徹底踐踏。」
 
中心並指,判詞明言言論自由是香港制度與公民社會的核心,並承諾對其憲法保障給予「寬鬆的解釋」;但是法庭的裁斷,徹底背棄這一原則,並越俎代庖地對中共《憲法》作出片面解讀,將支聯會多年來一直堅持的和平倡議與理性表達,強硬定性為顛覆政權的「非法手段」,「這種表面維護人權、實則上綱上線的裁決,實質上是為無底線的政治打壓提供司法背書」 。

中心表示,在國際人權法下,和平倡導憲政與政治體制改革屬於合法政治表達,絕非暴力或非法顛覆,「我們相信如果本案是由陪審團審理裁決,結果會完全不一樣」 。

中心呼籲撤銷對支聯會及相關人權捍衛者的所有政治性定罪;港府應停止濫用「國家安全」法律,採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廢除現行《港區國安法》,切實履行國際人權義務,保障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又促請國際社會積極採取行動,就香港人權狀況的急劇惡化向當局追究責任,並持續監察香港法治環境,包括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起聯合質詢。並呼籲外國使節持續到法庭旁聽,關注香港法庭成為專權工具,及《港區國安法》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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