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截至今日(26日),已有77.8%的宏福苑宏志閣業主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達到早前提出的四分之三門檻。政府表示,將把宏志閣納入長遠居住安排方案。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向媒體表示,政府推出有關安排,是回應宏志閣業主的訴求。部份宏志閣業主曾反映不希望繼續居住,亦關注物業價值及日後買賣問題。政府計劃在特設銷售計劃中增加500個單位,令可供選擇單位由約3,900個增至逾4,390個。

黃偉綸表示,目前仍有約22%的宏志閣業主尚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但距離8月底截止日期仍有時間,政府今日公布安排後,已有更多業主表示願意出售業權,因此最終出售比例仍有待確定。

他重申,政府不期望所有業主均出售業權,亦尊重業主自行決定,不會批評拒絕出售的業主。不過,他指出,如部份業權未能收購,相關單位將會納入市場安排,對業主而言未必理想,因此政府不排除日後透過立法處理餘下業權。

黃偉綸表示,如有需要,政府最快可能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研究收回餘下業權的安排,但現階段仍會以「你情我願」方式推動收購。他承認,一旦立法收回業權,有機會面對司法覆核挑戰,但政府會依法處理。

他指出,即使立法收回業權,亦須按照《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並依法向業主作出補償。不過,他引述法律界及測量界人士意見指出,若日後透過立法收回業權,補償金額須按當時物業的實際價值計算,未必與現時政府提出的收購價格相同。

至於有建議延後首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6月30日截止日期,以配合宏福苑業主大會安排,黃偉綸表示,相關期限屬「嚴肅期限」,涉及不同業主權益,若隨意更改,可能對早前已交回文件的業主不公平,因此政府暫無計劃延長期限。

此外,對於宏福苑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政府委任的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早(26日)宣布表示,土地審裁處已駁回其延期申請,公司不會提出上訴,並有信心於7月內召開業主大會。

合安表示,業主大會將主要討論大廈公用部份管理及共同權益事項,而個別業主是否出售業權屬私人財產權,不屬業主大會職權範圍,因此不會納入會議議程。

合安又表示,已完成核實聯署業主身份,並成功聯絡約300名原本未能接觸的業主或家屬,同時正跟進火災死者遺產承辦事宜,以及物色可容納至少1,000人、可於周末連續使用6小時的場地舉行會議。

另外,由於宏福苑情況特殊,公司正就會議通知送達方式、委任代表安排及文件核實程序等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整個業主大會程序符合法例要求。

至於維修基金餘款及預繳管理費退款安排,合安表示,已有超過85%合資格業主完成預約登記,公司將繼續聯絡尚未登記的業主,協助盡快完成退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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