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近日在報章撰文,認為政府計劃明年立法強制收回宏福苑餘下業權,可能令人憂慮成為政府剝奪私人產權的先例,甚至面對司法覆核,呼籲當局慎重處理。他並儘早公開宏福苑樓宇結構檢測報告,以釋除居民疑慮。他又指出,宏福苑大火反映官僚系統監管失效,以及專業誠信失落,形成「雙重制度失敗」,認為政府須徹底檢討及改革。

《明報》今日刊登張炳良文章,該文以《宏福苑慘劇之痛 能否「解結」?》為題,針對處理災戶安居及業權安排;釐清真相,追究責任;徹底檢討,整頓改革,三個方面提出看法。

他在文中指出,調查印證了大火乃人為災難,包括防火缺陷、集團圍標、偷工減料、監管失效等。張炳良明言這宗災難涉及「雙重制度失敗」,一是官僚系統內「平庸之惡」,監管巡查流於表面、遇投訴不以民為本、不肯多走一步,部門間互相推諉;二是專業誠信失落、失責欺詐,專業認證與第三方把關角色形同虛設,淪為「集體簽名遊戲」。他感嘆:「香港過去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和專業精神去了哪裏?這樣下去,尋租逐利,禮崩樂壞,甚麼『由治及興』、『說好香港故事』皆是徒然。」

籲儘早公開驗樓報告

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上周六(10月31日)在商台節目表示,已有近九成半宏福苑業主自願簽署收購協議,但仍有13戶不接受政府方案。當局預計今年底前完成業權轉讓契辦理及揀樓程序,明年可能啟動立法程序,強制收回餘下未收購業權。

張炳良在文中表示,今次問題複雜,在於房屋局確定宏福苑8座中有7座遭嚴重焚燬,須予拆卸。政府欲「買斷」業權,但是房屋局至今仍未公開屋宇結構檢測報告,「少數懷疑心重之業主跟政府糾纏,有拒絕回購方案」。

他強調,《基本法》保障私人產權,政府不能在缺乏「公眾利益」前提或合理公共用途下收徵民產。「若特別立法授權強購,易惹人憂慮成為政府剝奪私產的先例,須慎重處理,並可能面對司法覆核,夜長夢多。故應盡早公布驗樓報告,使疑者釋疑。」

改革在細節 避免廣開戰線陷入「假大空」

對於獨立調查及後續改革。張炳良指委員會並非按《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缺乏法定傳召權,亦無法提供言論豁免權,個別關鍵涉事方只提交書面證供,拒絕出席聽證會,因此避過委員會及其資深大律師深入盤問,「易讓疑者指事實拼圖存在某些空白」。

他也表示,上月29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全文報告,中文版逾千頁,遮蔽若干內容以免影響刑事調查及司法公正,雖是常見做法,但能否令死難者家屬及災戶「釋懷」,視乎其確定之真相是否公正全面、有否弄清災難鏈和責任鏈脈胳,及政府能否追究到底。

張炳良在文中引述官李家超早前表示,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並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要求3個月內完成。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稱,將會見近百名公務員,料當中40至50人為調查對象。

張炳良認為,若限短期完成,將是很大挑戰,必須增撥資源人手。調查過程還要維持程序公義,調查結果亦不排除面對司法覆核,屆時可能還須「一番漣漪」。

他又指,任何改革均「魔鬼在於執行」,須周全考量執行流程的複雜和資源成本,不但求嚴苛,應合乎與風險「對稱」原則(proportionality),並切實改變公共部門組織文化,防範新瓶舊酒。他還提醒不應低估改革難度及一些固化利益藩籬的抵制,避免廣開戰線、陷入「假大空」或向下壓任務。

認為何永賢下台不一定足以釋疑

張炳良在談及「問責」問題時,指政治問責為即使未達違法程度,仍引咎辭職以示負責的制度,屬公認的政治倫理,用以挽回對政府體制的信任。他表示作為前局長「過來人」深有體會,指當年時刻處於「救火」狀態,常有按情勢請辭的準備。

張炳良表示,近期坊間曾炒作「刑不上局長」,倘若宏福苑火災缺乏證據指向個別司局長的決定或失職,則「刑不上局長」說得過去,可是政治問責下「責仍問司局長」。

他稱「政治歸政治」,並無量化標準,考驗行政長官的政治倫理觀念、判斷民情與政治的智慧,以及中央政府如何取捨定斷,並官員去留非單由涉事官員或行政長官決定。對於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政治問責」下台,張炳良指雖然李家超的「政治決定」說法不一定足以釋疑,「唯有時現實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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