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周三(2月18日)在一份提交給明尼蘇達州聯邦法院的備忘錄中表示,難民在進入美國一年後必須向政府報到,以便接受政府監管(custody)以及「檢查和審查」(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監管(custody),表示政府要對這些難民進行某種形式的掌控或管理,例如:核實身份、確認居住狀況、確認是否遵守移民規定、進行背景或安全審查。具體形式可能因個案而異。

而檢查和審查(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通常包括:身份與文件檢查、安全背景審查、健康或其它必要的檢查,及評估是否仍符合難民資格。

這份備忘錄是作為與明州被捕難民相關的聯邦法院案件文件的一部份提交的。

在備忘錄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局長埃德洛(Joseph Edlow)與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代理局長萊昂斯(Todd Lyons)指示其轄下機構,對於那些在入境滿一年、為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而應「自願返回國土安全部(DHS)監管下,接受檢查與審查」卻未這麼做的難民,應予以「拘留並檢查」(detain and inspect)。

備忘錄寫道,「這項拘留和檢查要求,旨在確保難民(入境)一年後接受重新審查,使入境後的審查與適用於其他入境申請人的審查保持一致,並促進公共安全。」

該政策同時規定,難民在綠卡申請審核期間可能被安置於移民拘留所。該機構領導層表示,新政策旨在防止移民欺詐、識別國家安全威脅,並審查申請者的犯罪紀錄。

一般來說,美國政府要求難民在一年後報到,通常與難民申請綠卡的程序、安全審查更新、移民法規定的例行審核有關。

根據美國《移民法》(INA §209),難民在進入美國一年後「可」(shall)申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綠卡)。一年時間從當事人「以難民身份入境美國的那一天」開始計算。

難民安置機構估計,這項新政策可能會影響數萬名難民,其中大部份是在拜登政府時期進入美國的。

一個名為「阿富汗撤離聯盟」(AfghanEvac)的倡導團體稱,DHS的新政策「是對長期政策的魯莽逆轉,辜負了美國合法接納並承諾保護的人們。」國際難民援助組織HIAS(前身為希伯來移民援助協會)表示,「此舉將對成千上萬逃離暴力和迫害後受到美國歡迎的人們造成嚴重傷害。」

上個月,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地區法官圖恩海姆(John Tunheim)暫時阻止了特朗普政府針對明州大約5,600名正在等待綠卡的難民的一項政策。他在一份裁決中表示,聯邦特工逮捕其中一些難民並對他們進行額外審查,「可能」違反了多項聯邦法規。#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和NPR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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