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職中共軍隊的39歲中國大陸男子,涉嫌在去年夏季多次往返本港,並利用舊同學身份登記網約車平台,駕駛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被告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及無第三者保險等共19項控罪,今日(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並須強制停牌18個月。

案情指,39歲被告曾鈺霖於2025年6月至8月期間以訪港旅客身份來港,根據法例不得從事任何業務。警方於8月21日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臥底警員透過「高德打車」應用程式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的車程,車資為184元。被告隨後以「王師傅」身份接單,並駕駛其持有的Tesla Model S私家車前往接載。當警員抵達目的地後隨即表明身份並將其截停調查。

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所使用的帳戶屬其舊同學所有,對方對身份被盜用一事並不知情。高德平台紀錄顯示,被告在短短兩個月內曾錄得逾691次車程,涉案犯罪得益高達7萬多港元。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是為了養家而自作主張來港擔任司機。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家屬及退役軍人同事的信件,形容被告性格節儉、恪守紀律、對家庭負責任,僅因財政壓力才犯案,並強調被告具真誠悔意。

然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在判刑時嚴厲批評,被告在案發前先在大陸花費30萬人民幣買車代步,隨後又在香港購入涉案Tesla犯案,顯示其明顯有目的及有計劃地來港。香官直指,被告的經濟狀況是「自己招致」,其生活水平與一般人「捉襟見肘」的情況有極大分別,故不接納經濟理由作為求情因素。

法官續指,被告在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情況下駕駛「白牌車」,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人命傷亡,受害者或未能獲得保險賠償,此舉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影響,對社會構成威脅。

法官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並和盤托出,顯示其悔意,遂將17項違反逗留條件罪的量刑起點定為12個月,認罪扣減後判囚8個月。其餘「駕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控罪則各判囚1個月。由於所有刑期同期執行,被告最終入獄8個月,並交出所有有效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FLCC 179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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