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本港修讀碩士課程的31歲大陸女子涉冒簽聲稱由副教授撰寫的推薦信,用作申請入讀香港教育大學教育博士課程,她今日(31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陳炳宙將判刑押後至9月14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為李祖儿,報稱香港教育大學國際與比較學教育博士學生。被控於2024年11月30日與2025年9月12日之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在香港,透過欺騙手段,即向香港教育大學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及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的副本是真實的,不誠實地取得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教育博士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在香港教育大學碩士畢業,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均不成功。她於2024年再度經網上提交報讀教大博士課程的申請,並上載聲稱由「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被告最後成功獲教大博士課程取錄,並於2025年9月開始修讀該課程。教大職員其後確認,何偉業已於2021年7月離職,他離職前的正確職位名稱是副教授。職員後來聯絡何偉業,確認他無發出被告於2024年向校方提交的推薦信,事件因此被揭發。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於2013年參加高考後在大陸讀大學,她之後擔任大陸學院的兼職講師,月入約8,500元。辯方稱,被告會被取消學籍,而且可能日後難以再找到教席。李也在自行撰寫的求情信中提及,她本來想實現教育理想,在對學術進修的強烈渴望下,一時愚昧地委託中介寫推薦信,再於心急下冒簽。
被告被捕後於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她在修讀碩士課程其間認識何偉業。被告稱,她於2022年要求何為她撰寫推薦信時,何偉業曾表示她可使用何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被告指,案發時她以2021年推薦信內的資料為基礎來偽造涉案推薦信,並自行冒簽以及上載至校方的網上申請平台。
裁判官陳炳宙將判刑押後至9月14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陳官另表示,雖然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但判處社服令僅是其中一個選項,不代表最終一定會判社福令。
案件編號:FLCC2815/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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