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就懲教署規定女性在囚者於夏季日間須穿長褲一事入稟司法覆核,質疑相關政策涉嫌性別歧視及違憲。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13日)頒下判辭,裁定鄒幸彤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鄒幸彤自2021年9月起被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她質疑男囚犯在夏天可穿短褲,女囚犯卻在一年四季日間均只能穿長褲,只能在晚間活動時穿著短褲,認為涉嫌歧視女囚及違憲。鄒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曾表示,此規定令女性受苦且缺乏社會效益。懲教署一方則反問「苦況何在?」,並披露曾有逾50名女性在囚者表明傾向穿長褲,以避免露出腳毛或腿上疤痕等。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出,懲教署的衣物政策乃因應不同性別囚犯的生理、心理和文化需求而制定。法庭接納答辯方懲教署署長的說法,認為女性囚犯於日間被要求著長褲,涉及個人私隱考慮,因為現場可能存在男性懲教職員,長褲的覆蓋範圍更大,可以減少暴露身體部位。
判詞提到,夏季預設女囚穿長褲的規定,是由具備監獄管理專業及經驗的法定決策人,經過審慎考慮及檢討後作出的。法官強調,現行政策並非絕對僵化,若在囚人士因天熱或健康等因素,可以向署方申請穿短褲,懲教署設有機制個別處理,明文保留了例外安排的可能性。因此,法庭裁定現時安排合法且合理,不涉及性別歧視。
隨後,鄒幸彤在個人Patreon平台發文反駁,指她質疑的並非外觀或喜好,而是夏天「牆內裏真的是好很熱啊」。她更批評署方特意找在囚人士簽名支持長褲政策,只是為了給法庭提供「下台階」。
鄒幸彤又指,訴訟期間披露的資料顯示,男囚犯的夏季衣服採用更透氣和不刺激皮膚的純綿,女性衣物卻是「更耐用和不會縮水」的65%聚酯纖維。她質疑:「難道香港男性不只比女性怕熱,他們的肌膚也更嬌貴幼嫩,才不單只要穿短褲,要用上更透氣、更護膚的質料?」
儘管司法覆核被駁回,鄒幸彤表示在訴訟期間,有許多認識與不認識的同路人站出來「實名作證」,述說作為女囚的真實經歷,令她感到驚喜與感動,並表示從中「看到了多一點的希望,得到了多一點力量」。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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