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傭被指在照顧一名未滿1歲女嬰時曾拉扯女嬰的手腳及推倒女嬰。她承認一項虐兒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案情嚴重,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女被告A.J.B(41歲,家務助理),被控「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11日,在跑馬地某住宅單位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11個月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對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案情指,涉案女嬰在2024年12月出生,案發時未滿一歲。被告在2025年8月受僱照顧該名女嬰。去年11月11日,女嬰的祖母發現她情緒不穩,頭部兩度有異常抖動,亦有嘔吐情況,遂告知女嬰的母親。

女嬰母親查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被告曾拉扯女嬰的手腳,數度推倒女嬰的上背部及軀幹到牀,令女嬰頭部撞到牀墊上,於是報警。菲傭其後被捕;女嬰亦送院檢查。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首次來港擔任家務助理,因工作壓力及未適應環境而作出案中行為,對女嬰及家人感到愧疚。辯方又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行為未有對女嬰造成嚴重傷害。

不過張官認為被告的行為非單一事件,案發時女嬰未滿1歲,十分脆弱,案情嚴重,決定以7.5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最終判囚5個月。

案件編號:ESCC294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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