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前大陸軍人涉去年借用舊同學身份資料,以「高德打車」在港接單載客,兩個月間收入逾7萬元,在警方放蛇行動中被捕。他今(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辯方稱,被告失業後為賺錢養家購入涉案的Tesla,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質疑是否「專登買架車嚟犯法?」官決定索取被告的背景和經濟狀況報告,下令其還押至1月26日判刑。
被告曾鈺霖(39歲)承認17項違反逗留條件罪、一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他被指在2025年6月20日至8月21日期間犯案。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是廣東人,完成大學課程後曾任大陸軍人5年,當過陸軍班長,退役後從事商場管理,但在2024年「無啦啦」失業。被告是家庭支柱,有兩名5歲和6歲子女,父親患腦瘤,是為養家而愚蠢犯案。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註冊的戶口在去年6月20日至8月19日,載客691次,收入為約港幣7.3萬元。官關注上述犯罪得益,但辯方稱買車有成本,官即質疑「專登買架車嚟犯法?」辯方並稱,被告為了來港揸網約車,購入一輛Tesla S,他將來斷供後亦大機會「得個桔」。
案情指,警方去年8月21日早上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一名喬裝乘客的警員用高德地圖預約車輛由元朗往上水,並支付184元。當日約中午時分,警方在車程中拘捕被告,當時他只提供中國護照和駕駛執照,其證件顯示逗留時效為8月19日至8月26日,其入境條件包括不得開辦或參與業務。
被告供稱,自己獲一名王姓「老同學」協助以王的香港身份證和車牌,在高德的服務供應商開戶,並稱王信任他,對事件不知情。
案件編號:FLCC 179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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