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埔宏福苑5級大火後的後續管理事宜,土地審裁處今日(6日)開庭審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的申請。法官林美施聽取陳詞後,正式頒令解散宏福苑現任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管理人,不設委任期限。
代表民青局局長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在庭上指出,這是政府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現屆法團並委任管理人取代。局方強調,是次申請「就是維護、促進所有宏福苑居民的權益」,這是唯一且必須的目的。
呂世杰續指,宏福苑在火災後面臨的事宜屬「前所未有」,遠超現任管委會成員的知識與經驗。此外,考慮到政府多個部門正調查火災責任,管委會可能面臨法律後果,為避免公正性疑慮及利益衝突,由具備豐富經驗的「合安」接手最為合適。
本案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及14名現屆法團成員,司法機構公告顯示,現場記者席與公眾席接近全滿。答辯方早前已聯署去信法庭,表示了解訴訟內容且不會反對解散申請,亦不出席聆訊。
關於營運開支,律政司代表透露,龔如心慈善信託基金已將捐款金額由原定的5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該筆款項將用於聘請法律專業人士、保安人員以及支付保險等管理公司營運支出。
法官林美施於判詞中提到,宏福苑現任管委會成員均為非全職志願者,災後「近乎陷入癱瘓狀態」,所需處理的事務已超越其能力範疇。法官認為,災後重建工作漫長且艱巨,訂立管理限期並不切實際,由具備專業人力物力的獨立第三方處理,更能確保透明度與中立性。
法庭又認為,在龐大維修資金急需處理且需防範濫用的情況下,是次委任能避免業主承擔額外財政負擔。
根據委任命令,「合安」將以無償方式擔任管理人,職權與法團管委會相同。為確保受監管,「合安」承諾會定期舉行業主大會,並每月向民青局提交報告,每季透過誓章向土地審裁處匯報。若日後有理據,局方或居民仍可申請撤換管理人。
案件編號:LDBM19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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