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的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早前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遭土地審裁處駁回,召開業主大會限期已於本月13日屆滿。合安今日(26日)發通告表示,不會提出上訴,並且有信心於7月內順利舉行業主大會。不過,合安亦表明,宏福苑「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業權」,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合安今日指,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地審裁處的判詞,經詳細評估後,決定不會就6月2日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合安將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
由於7座受大火波及的大廈,業主第一輪接受售業權的期限為6月30日,當日亦同時是宏志閣業主決定去留的第一條死線,不少居民曾表示望在業主大會討論安置選項。
對於「不處理個人財產權益」,合安解釋指,作為管理人,負責處理大廈公用部份的管理及業主有「共同權益」的事務。至於「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其業權,並非涉及大廈「公用部份」或整體大廈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針對合安早前重申的3項困難,包括「核實聯署業主身份」、「聯絡業主及遺產承辦」以及「物色合適場地」。合安在通告中稱,已核實5%聯署業主身份,亦在「一戶一社工」的協助及業戶的同意下,成功取得約300名原未能聯絡的業主或其家人的聯絡方式,完善業戶通訊資料;同時亦持續了解火災中離世人士的遺產承辦進度,以確保相關業主的合法權益得到充份保障。
場地方面,合安稱繼續物色業主要求可容納至少1,000人、並可於周六或周日連續使用6小時的場地,亦會積極探討不同方案,確保會議能夠順利舉行。
另外,合安也正就會議通知的送達方式、委任代表文書的收集地點及相關核實程序等,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程序符合規定。
有關宏福苑維修基金餘款及預繳管理費退款安排,已有超過85%合資格領取退款的業主登記預約。合安表示會主動聯絡尚未登記的業戶跟進,並協助儘快完成退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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