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本月2日宣布會以「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他今日(12日)公布,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推薦後,委任陸啟康法官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委員則包括即將卸任的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港鐵主席歐陽伯權。李稱要求獨立委員會用9個月完成審視,並提交報告。

陸啟康現為選管會主席。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火災迅速蔓延及造成傷亡破壞的成因;消防裝置及設備與有效運作的監督責任問題;樓宇維修施工的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及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審視樓宇維修的用料清單、現行安全標準是否全面;驗證、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監管機構和人員,包括政府人員、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角色及責任承擔。

另外,包括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以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等。

職權範圍亦包括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和懲罰是否足夠;並就有關事宜提出建議。

可按特定議題要求額外賦權

李家超聲稱,賦予委員會最大的主導權,亦會考慮給予備用權力。如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委員會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可以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予委員會就相關事宜按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就指定事宜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的資料和事實。獨立委員會亦可設專家小組,邀請相關專家提供意見。

李指,將全面公開獨立委員會發表的報告和建議,但涉及司法程序和資料除外。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的要求,會主動向委員會提供資料,並會充份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

被問到為何不一開始成立有法定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及會否動用「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形容今次以「先驅性的方式」成立「獨立委員會」跟進複雜,涉及廣泛問題的事項,「獨立委員會」有最大的自主能力,主導審視的程序;如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很多程序就簡化不來」,認為現時的安排既靈活,又簡化程序。

他強調,今次大火「絕對不會存在任何人可以逃避責任,不管他是政府人員或非政府人員」。

長遠安置 考慮提供選項讓居民選擇

另一方面,李家超在見記者時,交代居民安置問題。他稱政府在短時間內安置4,000多名居民入住酒店、青年宿舍、過渡性房屋及房協項目等單位。政府重視居民的長遠住宿支援,已指示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領導的工作小組研究及提出長遠方案,以情、理、法處理,照顧居民的個別情況和意願,並善用資源協助受影響的家庭重建家園,盡快恢復正常生活。

李表示社會有不同意見,包括由房委會向業權擁有者購買業權、讓宏福苑業主優先購買居屋、在大埔區加建居屋、讓合資格的業主入住居屋單位等。他指,很理解每個居民的意願不一樣,政府會全面收集受災人士的意見,然後作出後續方案,需要考慮提供選項讓居民選擇。

不成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引質疑

「獨立委員會」並非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有法定傳召權,並可發出手令搜查處所及檢走任何證據。如不遵從可被視為藐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

特首辦曾經就成立無法定傳召權的「獨立委員會」,解釋委員會運作類似2003年屯門公路、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的調查。

曾經擔任監警會及證監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早前質疑「獨立委員會」缺乏《調查委員會條例》的法律支撐,難以傳召證人進行深入律師盤問或查找是非得失,難以達到問責效果,也較難得到圓滿答案。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不少市民關心為何不成立權力更大的法定調查委員會,認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在搜證、傳召證人及進行盤問方面擁有更大權力,這對於釐清重大事故中的持分者角色及責任至關重要。@

--------------------
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