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被控於2022年至2023年間在調查10宗案件時,透過製造虛假文書或向上級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導致案件終止調查。區域法院今日(10日)裁定「偽造文書」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黃國輝在裁決時批評,被告令報案人在不知情下被結案,案件石沉大海,情節嚴重。

被告黃耀聰(32歲,報稱警員)曾先後駐守旺角及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控罪涉及10宗偷竊、電騙及勒索等案件。法官黃國輝在裁決中指出,被告是這些案件的唯一調查警員,並成功誘使上級接受虛假文書,使案件終止調查。

法官認為,10名事主均為誠實可靠證人。被告鎖定報案人中的老弱婦孺或特殊人士,包括不諳中文的越南女子、巴基斯坦漢、八旬翁、主婦和地盤工人等。他誤導事主在沒內容的紙張上簽名,之後自行補充內容,製造不追究的口供。另外,針對相對年輕的報案人,例如21歲學生和23歲咖啡師,被告則改為偽造整份不追究的口供。

其中一名女事主稱,她雖然無打算再追究,但是因事忙,無簽署過不追究口供。她說明自己一向只簽英文名,但文件上的簽名卻是中文,確定簽名為假冒。

另外,多名事主因電騙等捐失金額數百元至26萬元不等而報案。針對其中一名損失26萬元的事主,案件在報案後僅18天便出現不追究口供。黃官直言,牽涉的金額頗大,完全不相信在如此短時間內決定不追究。

黃官斥責,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做少件案。在上級批准中止調查後,被告會將相關案件檔案收回,並抽起本應寄給報案人的中止調查信件,讓報案人無從得知事件。結果,在事主不知情下終止調查,令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因而失去討回騙款的機會。

辯方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出,被告並非完全沒調查,但部份案件的確無法追查。被告在案中沒有得益或濫用職權,亦沒有「搵受害人著數」。被告當時需要獨力處理80多宗案件,曾嘗試申請調離刑事調查隊或投考其它部門,唯均不成功。因工作量繁重不勝壓力,才會愚蠢犯案。

此外,被告於今年5月確診甲狀腺癌,已進行兩次手術,終身需服食補充劑。律師形容,被告目前失去事業和健康,前途盡毀,望法庭考慮其身體狀況而輕判。

黃官表示,案件情節嚴重,報案人在不知情下被結案,初步打算判處監禁刑罰。法庭將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等候其放射報告結果,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判刑,期間被告將被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202/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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