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民一庭前庭長鄭學林獲刑15年,其被指控受賄超3900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前檢方指控其受賄4679萬餘元。
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前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鄭學林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並處罰款300萬元;被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7年,並處罰5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款350萬元。
法院稱,2004年至2022年,鄭學林利用擔任最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立案二庭庭長、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立案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529萬餘元。
2023年3月至9月,鄭學林退休後,利用原擔任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共計1150萬元,其中鄭學林實際獲得400萬元。
2023年9月7日,鄭學林被官宣落馬;今年2月,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6月,太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30日,一審開庭,當時檢方指控其受賄共計4679萬餘元,鄭學林當庭認罪。
公開資料顯示,鄭學林出生於1962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先後在最高法民庭、研究室、民一庭任職。2001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重慶掛職,任重慶市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9年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長。
2014年7月4日,最高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鄭學林成為該審判庭首任庭長。
2018年,鄭學林任最高法立案庭庭長,次年轉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直至2022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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