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訂立《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聲稱是為了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保安局今日(2日)稱,期望在年底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在條例通過後一年內成立專責辦公室,與各界別共同制定實務守則。

該局舉行背景簡介會稱,早前在7月2日至8月1日就此諮詢公眾,收到53份意見書、600多項意見,有52份支持立法或提出正面建議,47份來自業界;唯一反對意見是來自英國的人權組織,以保障言論自由為由提出反對。

局方正積極考慮修訂部份項目及措施,包括放寬通報嚴重事故的時限,由得悉事故後的2小時內,增至12小時內。其它事故則由24小時內,放寬至48小時內,及移除營運者須報告變更關鍵基礎設施「擁有權」的規定等。

另外,當局會調整條例的規管對象,在指明「關鍵電腦系統」時,不會一併指明「關聯系統」,並予以刪除「關聯」(interconnected)一詞,認為「關聯」一詞未必精準反映定義「關鍵電腦系統」的考慮因素。

當局又考慮,賦權專責辦公室在有關系統已經或可能受干擾服務中斷時,可主動向營運者調查原因,以確定是否由攻擊導致。

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責任,保安局建議在《實務守則》提供完善履行「盡責查證」及「合理努力」的指引,為營運者在聘用服務提供者訂定及履行合約時提供參考。

該局發言人強調,條例不具域外效力,亦不會針對系統內的個人資料和商業機密。

外資憂慮港府權力干預運作

保安局今年7月初建議訂立《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後,引來各方質疑。當局聲稱立法是規管大機構,中小企和一般市民不會受影響,但是前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7月於美國雜誌《外交家》(The Diplomat)撰文,質疑港府對營運商的定義含糊,會讓中小企擔心須承擔法律責任,擔心須與政府分享商業機密是否安全。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之後反駁,聲稱莫的言論是「煽動仇恨」和「抹黑政府」。

另外,《彭博》8月報道,香港美國商會警告,擬議中的調查權力「直接干預了資訊總監(CIO)的運作,並可能對服務的使用者造成重大影響」,很可能對在港的科技投資,產生寒蟬效應。美國商會和香港總商會已就立法的公眾諮詢,提交意見書。

此外,包括亞馬遜(Amazon.com)公司、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亞洲網絡聯盟」(The Asia Internet Coalition)亦有表態批評擬議新法。當時的報道不點名指,上述3個組織中,有兩個將立法形容為「史無前例」,其中一個主要反對意見,為針對擬議中的調查權力,允許當局將其設備連接到私人公司擁有的關鍵電腦系統,並在其上安裝程式。

報道又指出,有美國公司警告,擬議中的立法可能會賦予香港政府對其電腦系統異常的訪問權,形容這凸顯西方科技巨頭,在香港面臨的最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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