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涉嫌收取一商人總值逾114萬元現金及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該商人並涉嫌多次向其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分別被控收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6罪,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兩名被告續准保釋,何兆東的保釋金額由5萬增至120萬元,其妻則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另一疑犯何姸頴(36歲),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

案件編號:ESCC 2336/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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