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今日(29日)落案起訴1名前高級警員。被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即未經許可向他人借貸16,000元及於債務申報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以申請退休後再獲警務處僱用。

被告鄧志珩,52歲,前警務處高級警員,被控2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以及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周一(9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其中2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1名收數公司職員接受2筆各為8,000元的貸款。另外,被告於2021年11月2日申請提早退休,並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

餘下1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及誤導警務處而使用1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債務申報表,即在申報表上聲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但被告當時仍欠下述3間財務公司約93萬元。

根據警務處有關計劃,被告須申報其債務狀況,唯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間,向3間財務公司取得3筆合共115萬元貸款,須分期每月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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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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