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政府資助特殊學校時任教師,控告他沒有披露自己被廉署調查,致使校方不暫停其職務,其後又隱瞞自己被起訴,令校方沒有終止聘任他。被告今日(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游昇浩,32歲,路德會啟聾學校(啟聾學校)前助理教師,被判監禁四星期,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出,涉案學校由公帑資助,公眾會對其教師操守抱有期望。被告早已打算欺騙學校,對學校聲譽造成的損失不容忽視。裁判官斥責被告以身犯險,心存僥倖,咎由自取,認為量刑應與控罪的嚴重程度相符,故判處被告監禁。
啟聾學校是一所政府資助特殊學校。根據教育局規定,教師在應徵職位時及獲聘後均需要向學校申報是否涉及任何進行中的刑事調查或訴訟,以秉持教師的專業操守及保障學生的福祉。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7月底獲聘為該校合約助理教師,約一年後獲轉聘為常額助理教師。被告申請該合約職位前,曾因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相關罪行而於2021年9月被廉署調查及拘捕,到廉署續保數次後於2023年11月底被落案起訴。他於2025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緩刑。
不過,被告於2022年7月底至2023年12月初任職啟聾學校教師期間,並沒有向學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因而導致該校不暫停其職務,以及沒有終止聘任他。
教育局及啟聾學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麥慶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啟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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