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出台互聯網新聞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要求堅持中共的政治正確為首。前媒體人分析,中共是想要緊縮互聯網自由空間。近日,中共更出台「網證」「網號」規定,引發巨大爭議,網民罵聲一片。(Liu Jin/AFP/Getty Images)

近日,中共出台「網證」「網號」規定引發巨大爭議,網民罵聲一片,大部份學者也持批評態度。

清華大學教授勞東燕發文說,此舉是給每個上網的公民安了個監視器,意味著上網將成為「需要經過批准才能享有的特許權」,將原本針對涉嫌犯罪人員的刑事偵查措施,無限擴大適用於所有的普通個人,違背法律原則。帖文很快被刪除。

其實,中共推行網證,表面是為了限制民眾上網,真實目的則是懼怕民眾在網上發表中共不喜歡的言論,其目的是為了限制網絡上的言論自由。

網絡作為現在公共資源的一種形式,具有社會性。每個人在網絡發表意見、表達觀點,很快被網民看到,網民又會評論、轉發,形成輿論效應。

近些年來,大陸民眾權益受到損害之後,投訴無門,往往藉助網絡空間喊冤,尋求輿論支持。即使是中共體制內的警察、法官,也常常藉助網絡發聲伸冤。網上喊冤現象凸顯中共整個官方救濟體制權威性的徹底喪失。

言論自由從基本人權變成「特許權」

從現在法治角度而言,權利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基本權利(right)。近代以來,「天賦人權」是普適性的原則,權利具有本源性,權利是權力的前提,權力具有派生性。人人享有天賦權利。通過憲法,成立政府,權力乃由憲法授予,由此形成權力的界限為「法無授權即禁止」,任何公權力的形式、內容、範圍、程序,必須有憲法依據或者法律依據。

而對於權利而言,則是「法無禁止即自由」。

另一類權利是特許權利,即「因特別許可而獲得的權利」,包括經濟上的特許權(concessions)和法律上的特許權(privilege),前者如工業產權或者知識產權,後者如媒體記者的特有權利,此類權利須有法律規定或者權力機構許可才能享有。

言論自由是現在法治社會的最主要的內容,也是一項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從聯合國人權宣言,到人權公約,都有規定。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論自由被認為是不可剝奪的權利。在各國憲法中,也都規定了言論自由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它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公約第三款規定了第二款規定之權利可以限制,但是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2011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公約第十九條見解自由和言論自由第34號一般性意見,規定「尊重見解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義務對所有締約國都具有約束力。國家所有部門(執法、立法和司法)以及國家、區域或地方各級的公共或者政府機構均應承擔締約國的責任」。

也就是說,國家和政府有責任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如果言論涉及到他人權利或名譽、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風化,需要限制,則必須通過法律,且需進行充份的論證和憲法考慮。

在網絡上發言、瀏覽,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的一種形式。

按照中國現行《立法法》,中國當前的規範性文件分為三個層級,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共公安部通過的這個關於「網證」的辦法,是一種部門規章,規章根本無權設置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更不能限制和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中共公安部的「網證」新規,是以一紙規章,自我授權,違憲違法,把嚴厲的網絡管控合法化,讓「封嘴變成合法」。

如果「網證」普遍實施,中國民眾上網發表言論就不再是一種基本權利,而是變成了需中共公安部門許可才能行使的「特許權」。當然,這種「特許權」沒有法律依據,和正常的特許權完全不同。

有人認為,「網證」就是一種「網絡身份證」。其實,「網證」和身份證完全不同,身份證是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只要是一個公民,就有權取得身份證。官方要查驗公民的身份證,須有法律明確規定。

而中共的「網證」就像是網民在上網的「良民證」,「網證」證明該人符合中共公安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被允許上網。

這就如同關在監獄裏的罪犯和自由公民的區別。一個公民,只要沒有觸犯法律,就是自由的。官方要剝奪一個公民的自由,必須符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舉出證據。

但是,對於關押在監獄中的罪犯而言,如果想要一點點的自由,都必須經監獄方或者有關部門允許或者批准。

之前,中國民眾上網發表言論,瀏覽訊息,儘管也被中共刪帖、禁言,但是,這些都是法律外的隱蔽行為。中共並不敢公開說明哪些要禁言、哪些要封號、哪些要刪帖,中共只是授意給網絡平台,如騰訊公司等,暗中刪除。如果公民控告,中共官方只是裝聾作啞,不作回應。

如果網證普遍實施後,中國人就像被關押在監獄裏的罪犯一樣,想要在網絡發言,都必須經過官方許可才行。對於哪些可以授予、哪些不授予,中共官方完全處於主動地位,隨時可以剝奪一個人的上網資格,就像新冠疫情期間的健康碼,隨時可以給一個人紅碼,讓該人寸步難行。

「網證」讓每一個公民都變成「潛在的違法者或者罪犯」。就像當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有身份證還必須拿出暫住證,否則,就先推定此人是違法者、犯罪份子,把人關在收容站,遣送回原籍。

有網民評價,「把刑事手段延伸到所有領域」,「褲腰帶上的繩子慢慢往脖子上移了」,「網絡健康碼」。

可見,持證上網其實就是持證發言,有罪推定。

中共急於推「網證」的原因

中共無論做甚麼壞事,都會打著「為你好」的旗號,此次推行「網證」也聲稱是為了保護「人們訊息安全」。

但是,真實的情況是,中共擴權,民眾權利受損害。比如反詐,本應是官方有責任去抓詐騙人,但是,最終演變成中共限制公民「取款自由」。

在新冠疫情期間,一旦一個樓有一個人感染了新冠,其他人全部封在家裏不能出門,以保護的名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眾所周知,中共對網絡的控制已經達到了極其嚴厲的程度,任何人、任何事件,只要中共一聲令下,大陸網絡上就徹底銷聲匿跡。

那麼,在已經那麼嚴厲的情況下,中共為甚麼突然推出網絡「健康碼」?

有人認為是中共公安部門為了「撈錢」,有人認為是網絡成了「包青天」,威脅到了中共的權威,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馬克斯‧韋伯認為,任何一個政權都必須要有「合法性」,無論這種合法性來自世俗還是宗教,或者個人魅力,至少要獲得被統治者的認可。

現在社會,一個政府(權力)形式上的合法性來自民主的授權,在實質上,政府要照顧國民的福利,維持和平秩序。

通俗地說,一個政府,要獲得國民的認可,主要做到兩點,一個是解決糾紛,實現公正;另一個是,在國民遭遇風險時,從經濟上幫助解決國民解決風險,如養老、醫療、失業等。

中共一直打著「共同富裕」的旗號,在經濟上吹噓只有中共才能帶領中國人致富,另一方面,中共用反腐來吹噓「自我監督」,來為自己尋求合法性。

但是,在中共不斷折騰下,近年來中國的經濟持續下滑,失業率越來越高。中國人逐漸看清,中共權力階層享受特權,而民眾看不起病、老年沒人管、失業無處尋求救濟。這些訊息中共官媒不報道,但是在網絡上都能看到。

另外,中共的司法不僅不公正裁判,還公開枉法製造冤案。遭受不公的民眾在網絡喊冤,就連中共的警察、法官,也在網絡實名舉報,顯示中共整個體制已經毫無任何公正性,全是強取豪奪、弱肉強食。

尤其是,最近網絡上關於器官移植的討論,更讓中共膽戰心驚。

活摘器官是中共所有惡行中最為駭人的罪行,其邪惡程度超出了人們的想像。

江西上饒中學生胡鑫宇離奇失蹤案,引發全世界關注。人們發現,中共不僅還在繼續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還把黑手伸向了一般民眾,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失蹤、離奇腦死亡。

7月16日,中共媒體報道了深圳醫院為了給73歲老楊移植肺器官,從廣州用直升機33分鐘送器官。這個報道引發了軒然大波,中國網民紛紛質疑「老楊」是誰、「供體是誰」,讓中共非常恐慌。

近期,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法輪功保護法案》,正式提出懲罰參與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中共幫兇。

中國國內很多民眾已經在私下傳播美國眾議院通過的這個法案,並且認為,美國政府一定是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如果,中國人都知道了中共把中國人當成中共權力階層的續命器官庫和發財手段,中共的合法性將徹底喪失,中共即刻就會解體。這讓中共惶惶不可終日。

活摘器官這麼邪惡的行為,關涉每個人的安全,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中共活摘的對象。包括那些參與刪帖、封號的網絡公司的人員,說不定哪個「管理員」、哪天就會放行某些話題和言論。

中共深諳此理,因此想通過「網證」,進一步加強管控。#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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