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多人被捕。其中一名案發時只有19歲的男子涉嫌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被控阻差辦公罪,2021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去年3月上訴得直,高院下令發還重審。案件今日(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庭,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8月22日,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李兆聰(現年23歲,送貨員)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陳曉琳警員25799。案發當時,被告只有19歲,被指阻礙警員拘捕另1名劉姓女子。
辯方大律師鄧灝程今日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約6星期,以便與控方進行磋商。不過,鄭官認為案件已經經歷了多次法律程序,不希望再拖延,只同意推遲4星期;同時,被告繼續獲准以2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
2021年7月30日,原審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彭亮廷不接納女警陳曉琳供稱劉姓女子在時代廣場內逃跑,便有合理懷疑上前制服,裁定陳的拘捕屬不合法,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彭官亦裁定警長黃子誠的證供不可靠,黃聲稱有人向警方「掟水樽」,但閉路電視片段看不到有人用暴力抵抗警方。
彭官認為警方進入時代廣場驅散的行動值得商榷,更批評律政司「告告告!告到天腳底都要告」,檢控基礎不明確和不清晰,因而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事隔約1年半後,律政司於去年3月6日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認為原審裁決時考慮了不相關的事項,包括提及警員發射海綿彈違反警隊武力、驅散行動值得商榷等。高院法官陳仲衡裁定律政司得直,下令案件交由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審理。
案件編號:STCC 28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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