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刊憲後年半實施,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投棄權票。今(12日)他接受港台節目時解畫,指不滿條例罰則太輕,並稱監禁刑期應由3個月提高至1年,才會有足夠阻嚇力。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田北辰在草案中投棄權票,指對事件耿耿於懷。他表示,草案數年前在前特首林鄭任期已經提出,初期港府沒有回應,數月後突然提出立法,他本人原本相當高興。港府最初稱要跟各國刑罰看齊,惟最後刑罰由「3年卻變3個月」。
他說,昨日席上很多是專業人士,而自己是代表小朋友。他舉例,有虐兒個案最高刑罰雖為十年,但最終只判三個月刑期,故擔心現時最高刑期只有3個月,最終可能只會判監「得兩、三日」。他認為,如果專業人士對兒童滿身傷痕視而不見被捕,很可能已需要除牌,故此等刑罰不構成額外恐懼。
草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則指對條例通過感到開心。他表示,「條例雖然好薄,但牽涉到25類、十幾萬,每日實實在在服務緊市民嘅專業人士,點加強保護兒童。」他續指,過往曾多次舉辦諮詢會,多個顧問團體參與討論,如果在臨門一腳才突然加重關鍵刑罰,將損各方凝聚力。
他又指,刑罰愈高亦不等於效果愈好,因刑罰太重大家會變得風聲鶴唳,擔心漏報。即使是看到小朋友表現得不開心,可能都會選擇先行舉報,而沒有經過專業判斷,最後可能造成機械式或恐慌式舉報。「反而,發揮專業人士積極主動係最重要。」同時亦不希望給予專業人士一種「你唔報就罰你坐監」的訊息。
「風雨蘭」望制定通報流程時 顧及避免為受害人帶來二度創傷
團體「風雨蘭」指出,樂見當局於諮詢及立法過程有聆聽童年性侵受害人的聲音,於條例新增免責辯護條文,強調在已採取適當措施,以免性侵事件繼續發生的前提下,提供性暴力支援的前線專業人士,可優先處理當事人的情緒等複雜狀態,其後再安排舉報。
風雨蘭期望,當局後續擬定《強制舉報者指南》時,能進一步涵蓋童年性侵倖存者及持份者的聲音,協助專業人員識別真正需要通報的個案,令整個通報流程和處理上,能實踐符合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的原則,避免因濫報、誤報的情況為受害人帶來二度創傷。
性罪行法例未完備
風雨蘭指出,上述指南草稿中,要求就「兒童遭到網上性誘識」、「兒童被脅迫/誘使參與有性剝削意味的活動」等狀況作出舉報,但是目前性罪行法例,未能全面回應上述狀況。
該會指出,在「強制舉報」下,兒童及少年人被動地配合制度,但刑事司法系統卻乏充分保障,情況極不理想。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9年《檢討實質性罪行》報告書中,包含多項改革建議,「可惜多年來當局立法工作依然停濟不前」。
風雨蘭認為,當局應就本港落後的性罪行法例及周邊配套急起直追,回應多年來性暴力受害人所反映的漏洞與不足,為受害人提供更全面保障。
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強調,性暴力依賴受害人自行披露,即使事件被揭發,仍需當事人願意表達配合調查,方能順利進入往後司法程序。風雨蘭期望各界專業人士在符合條例規定的同時,認知到舉報個案只屬其中一項事後措施,並非保護兒童及少年人的首要或唯一工作;同時應謹慎及不帶假設地關注受害人的真實需要。
救助兒童會倡政府加強教育
另一團體「香港救助兒童會」表示歡迎,認為及早期識別虐兒個案十分重要,敦促政府制定及增加支援措施,包括培訓、人力資源、住宿照顧、跟進服務和資源、公眾教育等。
另外該會主張政府應與各界專業人士合作,制定強制舉報者指引,確保指引能解決不同領域和類型的虐待,特別是性虐待;並 加強所有兒童面向的組織,對於虐待的意識和預防,並要求他們發展內部的守護兒童政策。該會指,除兩次網上培訓外,要提供更多培訓同資源,以確保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尤其需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去識別、舉報和支援懷疑受虐待兒童。
該會又認為,政府要加強與法例相關的公眾教育;並繼續制定更全面的兒童保護措施,包括支持推動正向管教,並立法禁止在所有場合對兒童進行任何形式的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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