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區衝突中,一名法律系女生被控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罪脫。律政司申請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今(7日)開庭審理,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暴動罪的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案件在8月1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女生獲准以現金1萬元、不准離港等條件保釋。

同案有兩名被告,分別為25歲的楊光智(護理員)及20歲的湯嘉欣(法律系學生)。湯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2021年8月獲裁定兩罪不成立,上訴庭今批准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但駁回藏武器罪的上訴。楊則被裁定暴動罪脫,消息指他已離港,律政司撤銷案件上訴。

律政司一方指,湯被截停時身上有示威者常見衣物,包括行山杖、防毒面具、雨傘,背包中則有護膝和鴨舌帽。另外,湯在灣仔道被警員截停,該處是暴動範圍邊陲,是抗爭者逃走路線。

法官彭偉昌認為,被告持行山杖等是準備肢體衝突。法官潘敏琦並質疑湯,與其他衣著相似的過百名黑衣人一同逃跑,為何不能推論為參與暴動。

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並撤銷被告獲批的相關訟費,將於半年內頒下判詞。

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所,以及每月一次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CACC198/2021、CACC1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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