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3日)踏入第26日審訊。控方傳召第3名證人、被告彭軍壕作供。

認罪的彭軍壕稱閱讀免予起訴書,並確認內容。他今供稱在2014年社運期間認識吳智鴻,與其左右手,即另一被告許湛榮。吳是激進組織「鐵馬組」的頭號人物,許是組織成員。彭在吳招攬下加入鐵馬組。2014年的社運平息後,兩人未有聯絡,期間2017年吳致電彭,但只問近況。

彭表示到2019年6月,吳問他有無參與示威,彭回應放假時才參與。元朗「721事件」後幾日,吳找來彭、許商討,稱27日要「吹大雞」,計劃入元朗「搵鄉黑覆桌(報仇)」。

27日,彭跟隨吳入元朗,同行的有曾參選區議員的「大舊」劉偉德、「蜘蛛隊」隊長Jack等。他們當日曾經衝擊警防線,之後各自離開現場。彭亦指,吳曾經告知他,「大舊」發起一個新的無名組織,兼任金主、統籌,吳、彭、許和Hans四人是則是該無名組織下的一支新小隊。

到同年8月27日,吳跟彭、許、Hans、「屠龍」隊長黃振強等,在旺角一間卡啦OK開會,提及「嚟緊有個大行動」,要往台灣接受由退役陸戰隊員安排的軍訓。吳說若辭職會由「大舊」支付代通知金,他們會是第三批接受軍訓者。彭後來得知,當年7月起已有兩批人到台灣軍訓,9月會安排第3批人到台。

彭又表示,吳、賴等人曾在閒聊間,提及如何破壞及逼政府妥協,並在遊行用上炸彈,但他沒有加入對話,「多數聽到他們講這個話題,我就會鼠返入房」,並稱喜歡「自己一個人」。

扔鏹水彈錯失時機 爆竊城大、浸大盜製炸彈化學原料

到9月30日,吳智鴻邀請彭往「大舊」在西環皇后街的地方開會,彭形容該處看似是律師樓,席間有吳、彭、「大舊」及其「軍師」等。「大舊」的軍師稱原定計劃在10月1日以真槍攻擊警察,但懷疑「安全屋」遭警方監視煞停。另外,彭稱吳提及「大舊」於美國訂購的槍械,在當地被扣起。

彭指吳智鴻在10月3日,突然於「台灣按摩旅行團」群組中,構思在高處向警員扔鏹水彈。當日灣仔附一帶有示威,吳翌日凌晨約彭軍壕、賴振邦、許湛榮到軒尼詩道一旅館集合,吳帶同4支750毫升鏹水、兩支洗石劑。吳、許、賴上天台準備,彭則下樓買外賣,但彭稱自己返回旅館後,吳表示因錯失時機,終止行動。

到11月初,吳智鴻表示槍械已抵港,並另開設telegram群組「行山討論區」,成員包括彭、許、賴及黃振強等。

此外,彭供稱在試槍前,賴振邦於11月14日與約5名城大和浸大學生,到城市大學和浸會大學爆竊,並盜取可製作炸彈的化學原料,彭在稍後時間加入。彭又指他離去後,賴再與學生到城大「爆多次」。

帶同炸藥夜間往西貢試槍

彭表示,11月15日按吳的指示,到荔枝角恒昌工業大廈取對講機,並到西環山道一公廁外的草叢,取得載有2公斤炸藥的紙袋,再轉交吳。

11月16日晚至17日凌晨,彭與許湛榮搭的士到西貢西灣亭,被告張銘裕、李家田、賴振邦亦到西貢試槍。彭供稱,一行人之後行1.5小時至大浪村,吳與另外5人到較隱閉位置試槍,彭自己則負責「睇水」,各人之後拾走彈殼並沿路扔入海中。

試槍後,一行人行至山上測試炸藥。吳並將一支手槍及15發子彈交予李家田。彭表示吳事後解釋,「屠龍嗰邊催話要槍用」。到17日早上約6時,他們到達北潭凹,轉乘的士各自離開。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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